200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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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见义勇为大学生汪洋的罪犯伏法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24    [打印] [关闭]
    本报上海1月23日电(高远 记者周凯)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杀害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汪洋同学的抢劫罪犯韦风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汪洋生前是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生会副主席,一贯品学兼优,乐于助人。2006年11月26日,韦风华携带管制刀具伙同他人至上海市松江大学城,窃取女学生赵某的手机时,被在场的汪洋目睹,汪洋即跟踪携带所窃手机逃离的韦风华至一网吧厕所内,韦风华为摆脱汪洋的抓捕,与汪洋发生扭打并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汪洋胸部猛刺一刀,致使汪洋因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韦风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韦风华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韦风华的上诉,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认为,韦风华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处罚后再次携带管制刀具,且持刀刺死见义勇为的青年学生,其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惩处,遂于日前依法核准了对韦风华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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