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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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件行政法规退出历史舞台

投机倒把处罚条例等“超龄”法规从此失效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24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月23日电(记者王亦君 实习生王桂环)今天,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92件行政法规被废止和宣布失效。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说,国务院办公厅去年2月25日印发通知,决定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此次全面清理的范围是:655件现行行政法规、3031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和9664件地方政府规章。对那些已经“暂行”“试行”多年,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行政法规、规章,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是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在655件现行行政法规中,有49件行政法规的内容已被新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代替,明令废止,比如《铁路留用土地办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43件行政法规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不再实施,宣布失效,比如《文物特许出口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

    此次宣布失效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是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主要针对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取消了投机倒把罪,加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许多规定明显过时,但因个别条款还“适用”,该条例沿用至今。暂行法规一“暂”就是数十年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据了解,在此次清理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采取“开门清理”的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超龄法规”,不少人建议应该及时废止或撤销。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宣布失效后,将对在执法中查处的市场违法行为进行归纳、总结和分类,梳理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市场违法行为,在《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予以禁止,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力争《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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