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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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两会应把特殊提案上交全国两会

孙仲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29    [打印] [关闭]
    “目前,新闻媒体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的审判过程直接采访的权利如同虚设。”江苏省政协委员罗岸伟日前表示,在不影响审判的前提下,可采取有限开禁的办法保证媒体的采访,以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的监督权和知情权。(《东方早报》1月28日)

    罗岸伟委员关于有限开禁媒体采访重大案件审判的提案,是有一定开创性和探讨价值的,有关方面应当予以慎重考虑。但是,正如法院人士在江苏政协会议上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所言,“媒体对案件审理过程的报道所产生的舆论导向和社会压力可能影响办案人员独立地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也许会对司法独立的原则带来一定影响”。所以说要想真正实现罗岸伟委员提案中的建议和诉求,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对此,罗岸伟委员提出,在不影响案件审判本身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折衷的方案,使得两方都能“兼得”——一方面首先明确媒体对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审判过程可以直接采访,另一方面媒体需严格执行采访程序,“在新闻报道时严格注意舆论导向,不要带有任何自主观点”。江苏省政协及有关方面如何落实这一提案,我们拭目以待。

    不过说心里话,对于这一提案被采纳和付诸实施的可能性,我个人认为是不大的。因为它涉及司法原则问题,而司法原则问题又是全国共性问题,不是江苏省一个省份所能解决和尝试的,所以对于这一提案的处理结果,很可能是江苏省政协及有关方面向罗岸伟委员作出解释,表示有待慢慢论证和探讨。类似的情况其实很常见,地方政协会议或人大会议的某些提案涉及全国性问题,有关方面一时半会儿难以解决,所以只能先对提案人员作出解释,然后搁置。

    由此,笔者想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对于省级两会上的某些提案,属全国性的共性问题,在地方上难以落实,但既然有人提出来了,而且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那么,能否以省级人大、政协的名义,向全国人大、政协上报,寻求解决呢?也就是说,省级两会开完后,及时把某些带有全国性的提案整理出来,上报提交给全国两会讨论,或由全国人大、政协直接向有关部门转送。这样,应该说更有助于基层代表、委员的提案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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