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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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部:

极端天气灾害下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31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月30日电(记者何春中)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全力做好高速公路疏通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根据高速公路发生区域性极端天气灾害导致大量车辆长时间滞留的实际情况,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并把收费站作为交通疏导服务站,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

    《通知》说,各省(区、市)公安、交通部门要克服一切困难,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把京珠高速公路打通。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加大高速公路铲冰除雪的力度,加快疏导高速公路滞留车辆的速度,组织好车辆的分流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通行管理,尽量不采取封闭道路的措施。对于虽受恶劣天气影响但尚具备通行条件的高速公路,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可采取警车带道、间断放行、限量限速等措施,保证交通运输大通道的通畅。

    《通知》还要求,因暴雪、路面结冰严重等影响,确需采取封闭高速公路措施的,要提前向社会预告,并及时通知周边省(区、市),加强省际联动配合,做好交通分流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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