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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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参与者回应张五常“困扰”:

劳动合同法将促进而不是毁掉中国经济

本报记者 程刚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01    [打印] [关闭]

    “他对劳动关系基本没研究”

    “张五常是我非常尊敬的一个经济学家,但很遗憾,他对劳动关系基本上没研究,而且对于中国的劳动关系基本上不了解。所以那么很任意的说话我确实感到很吃惊。”日前的一个思想沙龙上,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组组长常凯回应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对《劳动合同法》的批评时说。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导致很多企业采取突击辞退员工等种种办法规避法律以降低用工成本。在制定过程中即饱受争议的这部法律,再度引发各界人士的激烈争论。

    2007年12月11日,张五常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第一篇批评文章《新劳动法的困扰》。此后的一个多月内,这位任教于香港大学的经济学家连续发表4篇系列文章,对《劳动合同法》提出尖锐批评。

    张五常在文章中指出,《劳动合同法》人为干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约,势必极大加重企业用工成本,导致企业倒闭或者裁员,最终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无法承受用工成本急剧上升,将迫使成千上万家利润微薄的企业倒闭或者撤离中国。

    张五常尖锐地批评这部法律,“有机会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是“中国伟大经济改革的致命伤”。上述批评文章经媒体、互联网广泛转载,引起巨大反响。

    在常凯看来,张五常的批评危言耸听。

    “你对企业有多少了解?你找过多少工人?你找过多少企业管理者?”常凯质疑道。他认为张五常的批评并不严谨,基本上没有比较这个法律条文和原来的变化。“没有这种技术性的分析是不行的。”

    同时出席思想沙龙的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表示,张五常的批评无异于指责《劳动合同法》“要使改革开放30年的成果化于一旦”。在郭军看来,如果张五常的指责成立,“我们(指立法参与者)要成为历史的罪人了”。

    “工资总量两万亿元,占GDP比例不到1%,这种成本对经济发展有多大的负面影响?(低工资)实际上对经济发展作出了多少贡献?这种贡献是劳动者牺牲了自己的合理利益还是合法权益?”郭军质疑说。

    郭军指出,《劳动合同法》颁布之际,《劳动法》已经实施了10年之久。在他看来,前者的原则和基本制度与《劳动法》的规定几乎完全一致,既然《劳动法》未对中国经济造成严重伤害,何以说《劳动合同法》就会损害中国经济呢?

    “相反,在《劳动法》实施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强资本的影子,我们看到了黑砖窑。黑砖窑这个血汗工厂我认为已经够残酷了。”在郭军看来,劳动者尤其是廉价劳动力的生存状况,表明《劳动合同法》的制定非常有必要。

    “终生雇佣制”之辩

    张五常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将导致严重后果。

    在他看来,这一规定意味着,“一个员工被雇10年后,不管合约怎样写,法律上会获得终生雇佣的权利”。他以美国大学的终生雇佣制为例指出,这一规定的后果就是“维护懒人”。

    在日本,终生雇佣制曾经非常普遍。“终生雇佣制今天在日本不再那么盛行了。”在张五常看来,由于压制竞争、降低效率,终生雇佣制已经被证明是个失败的制度。

    在雇主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法倾向于保护后者的利益。张五常指出,目前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员工选择机会多,劳动合同法的影响短期尚不明显。然而,有朝一日,经济缓慢下来,老板要炒员工时,就会遇上大麻烦,这势必损害企业尤其是那些利润微薄的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竞争力受损,中国经济自然也就受损。

    常凯反驳说,他的调研结果显示,张五常基于逻辑的推理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现在舆论已经让公众形成一种倾向,好像企业一提《劳动合同法》都反对。实际状况不是那么个样子,有企业反对,不理解,但是也有相当一批企业是在努力去执行法律,比如一些国有企业和一些规范的跨国公司。”这位通常被舆论视为劳动者利益代言人的专家表示,自己一年时间里基本上都在企业做调研。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曾经被常凯撰文严厉批评的富士康,专门请他到公司讲授这部法律的精神。常凯通过讲授法律条文指出,企业应该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因为这部法律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好处。“我没想到我这个观点在富士康获得了极大的认同。”常凯说。

    据常凯介绍,这家拥有70万名员工、目前中国最大的制造业外资企业,已经与将近8万名优秀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企业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方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富士康将这一门槛降低到了8年以上。“因为他们认为老职工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常凯说,富士康还主动取消了此前制定的不合法的违约金条款。

    富士康老板郭台铭告诉常凯,他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促进劳资双赢的一部法律”。

    按照张五常对第十四条的批评,企业当极力反对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常凯在调研中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在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早于2007年4月,该公司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即全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常凯注意到,包括荷兰银行、花旗银行在内的很多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多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很多中资银行的柜台员工都是派遣工。

    “这些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的做法不理解:都是别人的员工在给我干活儿,我的企业怎么能有竞争力?”常凯表示,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不过,常凯并没有说明,张五常最担心的将受到损害的中小企业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抱以何种态度。

    劳资关系中的政府角色

    “在雇用合约那方面,雇主要怎样选,劳工要怎样选,你情我愿,应该自由,政府干预一般是事与愿违的。”张五常认为,政府应该做的不是干预劳动合同的选择,而是要设法协助,让劳工知道他们选择的合同说的是什么意思,法律可以帮多少忙。

    常凯对此并不认同,他认为,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完全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这位劳资关系专家3年系统调研形成的一个基本判断是,在我国目前“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下,劳资矛盾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我们20年的经济发展,基本上是以低劳动成本,或者说牺牲劳动者利益为代价。这种牺牲在一定时期也许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但是我们能不能长期这么继续下去。”常凯说。

    “劳资关系不成熟,尤其是工会‘庞大’而不‘强大’的情况下,特别要强调公权力的介入。政府如果不介入,只能让本已失衡的劳资关系进一步失衡。”常凯说。

    包括张五常在内的很多经济学家都担心,《劳动合同法》加大企业用工成本,将导致外来投资撤离中国,转移到周边的经济竞争国,例如越南、印度等。

    “他们(越南、印度等)的实际情况,劳动规矩比中国还多一点。”常凯说。

    郭军详细分析《劳动合同法》引发争议的条款指出,法律“不是要跟企业过不去,算计企业”。他援引华为案例指出,企业在应对《劳动合同法》时,需要一种心态,就是怎么按照法律的初衷去争取企业的效益最大化。

    “如果我们在整个经济发展、劳动关系的规范过程当中,只考虑资方利益,而漠视劳方的利益,我们改革开放的成果有可能真的要毁于一旦了。”郭军说。

    本报北京1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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