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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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为啥要与贪官比

庾向荣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02    [打印] [关闭]
    一名来自四川的残疾人伪造了14张取票证,共骗取24张火车票。1月29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法院还责令其退赔7104元,发还中国残联。对此,这个农民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贪官这么多,都拿了很多钱,我一分钱都没拿到,判了一年有点重。(《北京晨报》1月30日)

    农民的不满很耐人寻味,他并不认为自己没有犯罪,所以在法庭上没有做任何辩解,也就是说,他是认罪的。他唯一的不满是量刑太重了。他未必知道法官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他的参照物只是贪官。他认为,同贪官相比判一年有点重了。

    我相信此案的承办法官在量刑上是公正的,诈骗案与贪污受贿案也不可能简单类比,无论是从犯罪的主体还是犯罪侵犯的客体都不相同,造成的社会后果也不同。因此,以此来证明自己判得太重,甚至宣称“出来还做这行”,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但如果排除这个农民的狡黠与玩世不恭,他的话还真值得反思,农民为啥要与贪官比呢?

    很显然,在这个农民的眼里,贪官才是真正的蛀虫,才是应该严打的对象,像他这样骗点小钱花花的,只不过是雕虫小技,社会危害性要小得多。值得警惕的是,这样的想法在民间大有市场。而从中透露出的信息也十分丰富,说明老百姓对官员的腐败现象十分关注,深恶痛绝,腐败现象的影响十分恶劣,说腐败是万恶之源也毫不过分。

    当然,我们不能同意这个农民犯罪的根源是官员的腐败,不论是农民还是官员,只要触犯法律就应当受到惩处,这是毫无疑问的。农民与官员身份虽然不同,但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但我们不能不注意到泛滥的腐败对社会正常秩序和社会心理的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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