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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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知要求坚决打击趁灾犯罪活动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04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2月3日电(记者何春中)公安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灾区公安机关坚决防范和打击趁灾犯罪活动。

    通知要求,灾区公安机关要高度关注并加强对交通沿线和车站、机场、码头等人员大量滞留、聚集的部位和场所,客货运、金融贸易、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等易发生盗抢犯罪的行业和部门治安情况及犯罪线索的搜集、掌握,主动出击,及时预防,严厉打击犯罪。对车站、码头和机场等滞留旅客多的场所,要组织专门力量和便衣行动队员强化巡逻、监控,打击扒窃、拎包等现行犯罪,及时化解滞留人员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和不安定事端。

    通知要求,灾区公安机关对国省道车辆积压、拥堵的重点路段,要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有效防范车匪路霸和盗抢滞留乘客财物等犯罪活动;对救灾物资调拨点、金融网点、超市商场等重点场所及周边区域,要认真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捞一把回家过年”等侵财犯罪的发生。

    通知还要求,公安机关对盗窃、抢劫、破坏救灾物资、设备和哄抢公私财物、利用车票紧张实施诈骗、盗窃市政设施和“三电”设施等影响救灾工作的犯罪,及侵害驾乘人员和滞留乘客的扒窃、拎包、抢夺、车匪路霸等犯罪,黑恶势力乘隙欺行霸市、寻衅滋事、辱骂殴打、敲诈勒索和故意伤害等犯罪,要做到发生一起及时侦办处理一起,坚决严惩趁乱危害群众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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