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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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望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05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陈娉舒)近日,文化部向社会公布2008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建立“非遗”文化生态保护区、对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补助、将“非遗”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申办“文化遗产之都”等,成为今年“非遗”保护的重中之重。

    据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介绍,2008年,“非遗”保护和古籍保护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继续推进普查工作。在普查工作基本完成的省区,建立档案或数据库,提交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编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省分布地图集》。

    逐步完善国家级和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争取在“文化遗产日”期间公布。在完善省级名录的基础上,推进市、县两级名录建设。

    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文化部将不定期地评选、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对生活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适当补助,建立传承经费保障机制。

    有计划地鼓励各地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展示中心或传习所,积极发展民营博物馆,抢救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和资料,建立并完善保管制度。

    加快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步伐。争取2010年前,建立10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较为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文化部将与教育部等部门协商,计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中小学课程,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大学等,使青少年近距离感受和了解我国优秀传统文化。

    将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申办“文化遗产之都”活动。争取在2008年举办第一届“文化遗产之都”活动,以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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