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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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五项措施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13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李润文)近日,江苏省采取五项措施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一是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执行新标准。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天补助小学生2元、初中生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750元。全省平均补助面为寄宿学生总数的10%,其中:苏南8%、苏中10%、苏北15%。

    二是向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

    三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08年春季学期起,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300元、初中500元。2009年春季学期,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350元、初中550元。

    四是全面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

    五是加大投入,强化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坚决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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