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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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击鼓传花一样,劳务公司也不想让花落在自己手里

劳务派遣:谁是最后一棒

实习生 李超 本报记者 李润文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13    [打印] [关闭]
    

    劳务公司生意火爆

    春节前连日大雪,南京不得不放慢了生活的脚步——很多单位推迟了上班时间,有些单位甚至放了长假。而劳务派遣公司并没有因为大雪而影响工作进度,相反,这些公司异常繁忙。

    在江苏汇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德服,一个60岁左右的老人,正忙着打电话,“最近都没空啊,我现在手里有500多人的保险要交,明天还要出差,要忙到年后了。”

    几名工作人员一直在忙着处理劳务派遣合同。一名女工作人员说,为了录入新签订的合同,她在电脑前一上午也没挪窝。

    正值午饭时间,几个工作人员合伙叫了外卖,边吃边工作。其中有人告诉记者:“这些天都非常忙,下午我们几个要跑劳动局,回来还有一大堆事情要处理。”

    公司几个跑业务的工作人员整天忙得不见人,一位工作人员说:“每天都有许多单位找上门来,有学校,也有制造业的企业。”

    南京大运劳务资源有限公司是2005年成立的,成立当年收入十几万元;到2006年,收入增加到40多万元;2007年80万元;今年有100万元的任务。公司最初的工作人员也从原来的8人,增加到现在的10人。

    对于今年的任务,该公司工作人员信心十足。“没办法,现在业务很多,忙不过来。”一位工作人员说,“我们现在等人上门来,过一段时间,再增加一批工作人员出门去找。”

    从鼓楼区人力资源中心的发展可以看出劳务派遣的火爆,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当时公司只有十几个劳务派遣工, 2001年的时候达到500人,2002年有1000人,2003年有3000人,2004年有6000人, 2005年8000人,2006年10000人,今年1月的数字是3万人,占鼓楼区职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据了解,南京市共有人力资源公司(职业介绍机构)140多家,近几个月来,劳务派遣业务量激增。

    劳务派遣变身

    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这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主要用于非长期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记者了解到,近期,劳务公司却承接了大量长期岗位的职工,许多用人单位要求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通过劳务公司派遣回来工作。

    南京大运劳务资源有限公司业务经营包括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谈到职业介绍,一位周姓工作人员埋怨,这个职业介绍做得很累,而且来钱少,做起来很不划算。

    而现在,他们主要做劳务派遣。他们公司的挂靠单位中有一个出租车公司,他们负责帮助出租车司机交纳五险,每个司机每个月要收费20元。

    据了解,该出租车公司有500多辆出租车,1000多名出租车司机,全部与这个劳务公司签了劳动合同。

    工作人员介绍,南京市10多家出租车公司都找上门来,要求把公司的出租车司机安排到他们公司下面,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不同。

    另外,很多国有机关单位也搞劳务派遣,其中很多人都有较高的学历。“这些人工资待遇不如正式工,而且都很年轻,甚至有研究生。”工作人员叹息道。

    “但我们并不是来者不拒,很多物业、保安、内勤、服务业的公司企业找上门来,我们都婉言拒绝了。”工作人员说,“这些单位职工的流动性很大,管理太费精力,相比之下,我们更喜欢接出租车司机的业务。”

    据江苏汇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透露,最近几天,公司的劳务派遣工都是每天上千的数量增长,劳务派遣工主要来自制造业、服务业、政府机关和高校,还包括一些效益很好的国有大企业。

    在南京的几所高校中,每家都有1000多名后勤服务人员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有的高校还采用竞标形式,让劳务公司投标。

    劳务派遣公司的火爆,意味着有更多按照新法可以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将不再是所服务企业的员工,而只是由劳务公司派到企业工作的人员。

    对于单位把员工往劳务派遣公司输送,各自说法不一。

    江苏柯菲平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颜培玲说:“我们公司销售人员都在外省市工作,流动性大,社会保险无法转账,保险的各省基数也不一样。”

    颜培玲所在的医药公司有150名员工,其中70名是本地员工均与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80名销售人员,他们委托前程无忧网到销售人员所在的地方交纳五险。“一个月每个人要几十块钱,但主要是解决员工的保险问题。”

    但对于更多的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的目的,劳务派遣公司都很清楚,“他们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

    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田桂蓉经理说,新的《劳动合同法》更多的是站在保护弱者的立场,企业用工的灵活性将受到大大限制,企业的用工风险也将因此增长,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而企业的经营,追求利润是原则。

    她同时承认,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务派遣总会给人感觉如同流放,而且很多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造成他们对用工单位产生不信任,消极工作,这也从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击鼓传花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引起了企业的极大恐慌,劳资关系出现了空前的紧张。

    据了解,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工作人员51人,去年一年处理案件7000多件。今年案件激增,截至1月下旬,他们接到的纠纷案件已经多达2450多件,是去年同期的3倍,而大部分申请仲裁的劳资纠纷都要经过3到4个月时间“排队”等待解决。

    南京市鼓楼区总工会民管科科长王祝山说:“用人单位为了减少人力成本,大多采用人力派遣的形式,用人单位不管人,不仅节省了管理机构的设置,还减少了招聘成本。另外,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小型民营企业等在保洁卫生、后勤服务等方面需要使用派遣工,因此派遣工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一方面是企业的强势反应,另一方面是政府相关执行部门的弱势“处理”。

    南京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鲁健说:“在执行劳动法时,劳动部门是无奈的,门庭若市,忙不过来,处理的时间很漫长,而工会组织是无奈和困惑的。”

    “工会组织也存在资源不足、权力不够、老百姓期望值太高等问题,这将大大降低了工会组织的信誉度。”鲁健说。

    一个事实是,面对大量派遣工的产生,相关部门却无能为力。

    南京鼓楼人力资源中心主任梅蕾认为,企业有多种用工方式,比如可以将业务外包和非全日制用工,或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鲁健说,对于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逆向派遣,是企业特别针对《劳动合同法》,所作的规避法律措施。由于在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逆向派遣”的不合法性,因此企业的做法找不到法律约束条文。

    鲁健说,从根本上讲,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权益,在实际运用中不是劳动者自己能维护的,突出的矛盾是捍卫自己的权益与捍卫自己的岗位之间有激烈的冲突。很多时候,对丢掉工作和经济损失的利益选择,员工宁愿为长远利益忍气吞声,同时也放弃了维权的机会。

    在劳动力竞争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处于谈判弱势的劳动者本身也可能会提出低要求,甚至会自己选择规避法律。

    王祝山说,原来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协商工资制度,企业负责人反应都很强烈,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许多企业发现,新的法律将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权衡利弊,企业宁愿通过劳务派遣,提高员工的待遇,也不愿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南京大运劳务资源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说:“按照新劳动法,我们和劳务派遣工每两年签一次合同,如果超过4年,这些劳务派遣工就是我们的正式员工了。”

    如同击鼓传花一样,劳务公司也不想把花落在自己手里。

    一些劳务派遣公司表示,“对于4年之后,到底要怎么办,我们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4年时间,国家相关的法律肯定会出来,到时候也就可以解决了。”

    “4年之后怎么办,我们做劳务派遣首先要对劳动者负责。我们曾经想过,到时候两个派遣公司之间互换劳务派遣工的方案。”本报南京2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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