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4日
星期

上海高院节后首日签订廉政责任书

要求法官遵守“六个不准”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14    [打印] [关闭]
    本报上海2月13日电(记者周凯)今天是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会上,上海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应勇和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高院分管领导与部门领导层层签订了新一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据了解,这已是上海高院连续第11年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春节后的首要工作。

    上海市高院在会上要求高院机关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做到“六个不准”,即:不准违反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审判、执行、司法,委托中介及基建工程建设等工作;不准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利用本人的影响干预审判、执行等工作,谋取利益;不准为当事人和律师打听案件、说情、疏通关系、泄露审判秘密;不准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辩护人的宴请、礼金、礼品及安排的其他活动;不准涉足色情场所、参与赌博、酒后驾车。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