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5日
星期
保护纳税人隐私

山东个税申报“保密”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15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济南2月14日电(记者王志)记者从山东省地税局获悉,为消除部分纳税人因担心自行申报个税导致隐私外泄的顾虑,山东省建立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制度”,确保高收入者放心申报个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但部分纳税人因担心纳税信息被泄露,对自行纳税申报持观望态度。

    山东省地税局专门出台的个税自行申报“保密制度”规定,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采取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一对一”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受理人员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经审查无误后,将资料存放于专门的个税资料盒中。档案柜(盒)均应标明“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字样。

    根据山东的规定,对纳税人报送的各种资料,均不得复印或拍照。对因内部管理工作需要借阅保密资料的,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阅后及时将资料退回,一律不得外借。对未按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山东省的“保密制度”明确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