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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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

五项措施支持灾区恢复重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20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五项措施,积极做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稳定。严厉查处流通环节中粮食、食用油、肉类、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哄抬价格以及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严禁利用广告宣传,引发社会不安定情绪,影响社会秩序,误导欺骗公众。严厉打击趁雪灾冰冻灾害之机,制售假冒商品和商标侵权的行为。

    ——支持搞活市场流通,努力平抑市场物价。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执行期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免收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

    ——改善登记注册工作,积极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灾后持续发展。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灾后重建和开拓经营涉及变更登记等事项,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针对灾区交通不便的实际多形式方便和服务企业。对企业因冰雪灾害而发生的登记事项变更,以及在抢险抗灾和灾后重建阶段因交通受阻、通讯中断等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企业登记申请的,予以延缓期限。

    ——集中开展打假护农行动,服务灾区春耕生产和农民增收。鼓励诚信农资经营者开展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资价格,保证农资质量,确保农资供应充足。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严厉查处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现象。把“红盾护农服务站”前移到灾区农民的家门口,深入田间地头,及时调解农民农资消费纠纷。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切实保护灾区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促进经营者自律。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制假售假行为。充分发挥质量快速检测的作用,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有效防范不合格商品流入灾区市场。保证12315专线电话的通畅,对消费者涉及工商职能范围的咨询当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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