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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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完善领导干部工作电话公开制

市委书记、市长各增夜间公开电话
不按规定接听群众来电等将被问责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21    [打印] [关闭]
    

    本报昆明2月20日电(记者张文凌)2月19日,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1号公告。公告称:为更顺畅地保证在工作时间以外与市民联系,市委书记、市长在原公布电话的基础上,再各新增一部联系电话。打这两部电话的时间是当天下班后直到次日上班前,即每天下午18时后至次日8时30分前。

    为了保证领导干部的电话有人接听,2月18日,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接听领导干部公务电话的通知》,明确对不按规定接听群众来电,或故意刁难、语言不文明,或记录不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及时处理而导致发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通知要求,要保证每个工作日8时30分至17时均有人接听,其他时间尽可能接听。领导干部外出工作时,要安排专人做好接听电话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听和耽误接听电话。接听领导干部工作电话要认真做好记录,电话记录主要包括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在单位、来电反映的问题、接电人姓名,以及接电后的处理情况、反馈情况等。接听电话的处理工作要做到高效率、快节奏,要无条件、无阻力、无障碍地为百姓服务、为基层服务。要迅速在第一时间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电反映的问题情况清楚、政策法律明确的,应当直接答复来电人;来电反映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处理的,做电话记录后转相关部门处理并及时答复来电人,同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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