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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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扩大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21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刘铮)根据中国政府网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家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范围。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有关负责人对新华社记者表示,现行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4050”人员,而通知将就业困难人员扩大为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与现有的政策相比,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范围,强化了扶持措施。”这位负责人概括说。

    通知扩大了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企业范围,明确规定,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调整了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政策,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可延长至退休,有利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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