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观点
领导批示不好使未必是坏事
关东客
日前,广州市人大代表练卫飞在越秀区代表团分组讨论上说:“我在厦门有一家五星级酒店,从报建到建成营业才花了14个月的时间,可我在广州搞一个30万平方米的创意产业园,用了8个多月的时间连报建都未最后批下来。在小丹书记三个电话、两个批示的大力支持下,还盖不完那50多个公章。”(《南方都市报》2月19日)
书记三个电话,两个批示,支持的力度不可谓不大,重视的程度可想而知,可8个多月竟然还盖不完50多个公章,乍一看,这确实是个问题。也难怪练卫飞代表批评政府职能部门办事效率不高,协调不足,影响了广州的营商环境。可依笔者看来,书记的批示不好使,未必就是一件坏事儿。
其实从练卫飞代表的话里,可以读出另外一种意思,那就是既然书记都批示了,就应该一路大开绿灯。或许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确实存在,但也反映了某种依靠行政权力、大开方便之门的办事规则。古代有拦轿喊冤,进京告御状,然后一级一级压下来,冤案才得以昭雪。而现在呢,我们习惯于批条子,走后门,凡事儿都想走个捷径,似乎没有领导指示,没有上级明示,事情就办不成了。而下级呢?一看是领导的事儿,于是马上办,抓紧办,生怕误了领导的事儿。至于程序、手续、审查,都草草带过,甚至置之脑后。
有了批示,而其他部门却没有执行,可能有执行不力的原因,但是也可能说明这个部门严格执行政策,按程序办事。试想,如果有关部门真的连创意产业是啥都没搞清楚,就匆匆盖章,那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根本没有履行好人民赋予的职责。
现代政府应该是一个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政策执行应该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办,按制度办,而不是依照领导的个人魅力和意志。如果广州市相关部门是由于严格审批程序,坚持按制度办事致使书记的批示不好使,倒未必是一件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