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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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裁决面前,国货更要当自强

武卫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21    [打印] [关闭]

    名词解释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的,征收25%的关税,不构成整车特征的,征收10%的关税。

    是否构成整车特征有三条标准:一是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二是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认定范围内,包括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三是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

    该办法2005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三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

    就我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欧盟、美国、加拿大已经几次闹上WTO法庭。为此,我国政府曾作了让步,将其中关税政策部分条款的生效日期延长到2008年7月1日。

    但是,让步不起作用。2月13日,WTO首次裁定我国违反贸易规则,认为我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违背了入世承诺。WTO的最终裁定结果还需时日,但如果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的说法:“迄今还没有哪个争端解决小组作出过与初步裁决不一致的最终决定”,那么这场官司中国翻牌的希望不大。

    国家之所以在2005年出台“管理办法”,目的是规划进口秩序,打击变相逃税行为,附带的效果是迫使跨国汽车公司导入新产品时,也把核心零部件国产化。源于开放的市场竞争,目前国产轿车除少数高档车外,国产化程度普遍很高,多数不受“管理办法”限制。对中高端以下轿车来说,即便是10%的关税,进口零部件的采购成本也远远高于国产零部件。

    “管理办法”实施后,受到制约的是部分高档车型。这些车销量有限,零部件国产化的成本太大,以往都是CKD组装。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这些车型的零部件采购成本会显著提高,竞争力就下降了。因此,上海通用的凯迪拉克、北京奔驰的JEEP都选择放弃国产,改为进口销售。

    受“管理办法”影响的还有国产奔驰、宝马、沃尔沃等,他们的不满情绪直接导致了WTO的此次裁决。官司会不会打输,不到最后一刻还不易提前下结论,但输掉官司,除脸面外,还关乎国家利益受损问题。但是,对此次WTO裁决,国内不少媒体的评论却很洒脱,认为“不必过分在意”、“不必大惊小怪”。就是说,即便我们官司输了,放弃该“管理办法”也不会给汽车产业的发展带来多大影响。

    同行们得出这个轻松的结论,是基于我国汽车业发展的现状。入世7年来,汽车业的变化最大,尽管进口关税一降再降,但国产汽车和国产零部件的发展势头却越来越好。当初,人们担心的进口轿车蜂拥而至的局面没有出现,反倒是在如约履行入世承诺,把进口整车关税降到25%,把进口零部件关税降到10%以后,中国汽车开始大踏步走出国门。3年前,中国汽车产品贸易还存在巨大逆差,但去年已经出现了149亿美元的巨大顺差。

    既然降低后的关税已经不会影响中国汽车业的发展,那么欧美为什么对“管理办法”如此穷追猛打,还屡屡告上WTO法庭呢?难道他们的目的仅仅只是为了多卖几辆CKD组装的国产奔驰和宝马吗?

    我们总是沾沾自喜自己是全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但没有看到实力的差距。尽管近年来,国产汽车零部件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尤其是核心零部件与世界的差距还很大。就2007年汽车产品贸易中149亿元的顺差看,零部件出口的主体是诸如方向盘、脚踏板、保险杠等技术含量较低的部分。在核心零部件上,我们没有任何优势。

    作个假设,如果我们放弃“管理办法”,首先大批的高档轿车会选择在中国国产。2007年,我国进口各类轿车14万辆,其中12月份进口1.8万辆,平均单车价格3.7万美元。这些车型都是按照25%的关税进口的。如果放弃“管理办法”,按10%的税收计算,国家相应会损失大约50多亿元的税收。大批进口车CKD组装后,售价会降低,牵一发动全身,对整个汽车市场的价格体系影响巨大,对于利润空间原本就狭小的自主汽车来说,生存会更加艰难。

    其次,假如放弃“管理办法”,合资企业会重现前几年的CKD风潮,没有风险的加快产品导入。目前,合资企业导入新产品必须满足国产化标准,而一旦闸门打开,他们就能够以CKD的方式进行试生产,市场看好再国产化,不看好就再换一款。这对自主汽车来说,是一种不公平竞争。

    此外,放弃“管理办法”,会进一步冲击还在成长期的国产零部件体系。国产零部件技术实力不足,唯一的优势是价格。进口零部件统一按10%征收关税后,合资企业完全可以放弃国产化高额的基础和设备投入,直接采用进口部件。这对国产零部件的发展是不利的。

    换一个角度,如果我们现在拥有德尔福、博世这样的巨型零部件企业,拥有丰田、大众这样的自主汽车企业,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无视“管理办法”,但问题是:对于还显羸弱的国产零部件企业和自主汽车企业来说,放弃我们应有的权利,等于把这些企业推到不平等的竞争天平上去。

    对此次WTO裁决,我认同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的观点,他认为:“对于任何一个具备起码尊严的个人和国家而言,外国这种对自己内政赤裸裸的干预本质上都是不可接受的侮辱,我们必须把倚靠外力推进国内‘改革’的想法、说法和做法丢进垃圾堆,塑造自立自强的人格和国格。”

    WTO裁决面前,国货更要当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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