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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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从业人员也可享受医保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25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刘芳)深圳市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中明确规定,五类非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可以享受医保。

    据了解,新办法实施后,将有5类人群被纳入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疗保障的老人、行业统筹驻深单位非深户退休老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深户非从业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在深大专院校在册学生等。

    除了上述重大突破外,深圳还放宽了户口管制,对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享受同等的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对综合医疗保险退休参保人给予健康体检补助、将因本人过失造成的意外伤害(工伤除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另外,财政还将对户籍非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起付线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住院期间采用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一般医用材料等的费用,列入记账范围的比例与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相同;门诊大病的记账比例由50%提高到90%;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记账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90%;输血费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床位费标准由27元提高到35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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