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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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企领导

兼职要报批 取酬属违规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27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南京2月26日电(记者蔡玉高)在南京,国企领导再也不能随便到下属公司兼职,至于兼职取酬更是绝对不行。南京市国资委近日颁布《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的暂行规定》,力促国企干部廉洁自律。

    南京市国资委新颁布《规定》明确“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范畴为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三类企业中的领导人员。“兼职报酬”则包括兼职单位给予的工资、董事会酬金、业务费、奖励、补贴、通讯费、工地费、车贴以及兼职单位代缴的个人保险费等。

    依据《规定》,“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下属国有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或者其他法人企业(单位)兼任领导职务;确因行使出资人职责需要兼职的,必须经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讨论同意,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

    《规定》明确表示,在本公司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兼职的,一律不准领取任何兼职报酬;在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兼职的,兼职单位给予的兼职报酬必须全额上交任职企业,纳入统一核算,不得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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