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群体难从减税中受益
由于2007~2008年度香港财政综合盈余预计将达1156亿港元,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27日在《2008~2009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提出多项藏富于民的税务宽免举措,以协助低收入群体和增强香港的竞争力,其中包括宽减薪俸税及利得税等。不过,此前受到外界关注的减免股票交易印花税并不在其列。(《上海证券报》2月28日)
近来,国外以及香港地区减税的消息,让人惊羡。先是美国2月13日,布什签字使参众两院通过的1680亿刺激经济法案退税法案正式生效,人人将享受300美元以上退税额度。此前的2007年圣诞节前夕,美国俄勒冈州百姓也收到当地政府寄出的金额不等的支票。该州规定,只要当年州政府税收超过预期总额2%以上,州政府就应将部分税款返还给纳税人。
随着国外和香港地区减税政策的频频推出,国内不少专家和学者,都普遍建议我国也应借鉴国外先进做法,隆重启动自己的减税计划。无论是现有国家财力,还是历史发展背景,国家完全有实力“让利于民”。
笔者比较赞同国家推出减税计划。但是,笔者认为在现有国情和税收制度下,减税只能让工薪阶层以及高收入阶层受益,而处于偏低收入群体(这个庞大的群体包括城镇低收入者、农民工、农村广大农民),得不到减税“阳光”的普照。
原因是,在我国现有税收体制下,国家收入来源主要以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这意味着,全民纳税在中国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尤其在个税方面。今年3月,个税起征点由1600元变成2000元后,全国工薪阶层70%没有资格纳税。显然,如果在国内实施退税政策,只能补贴给那些收入相对丰厚,且具备纳税条件的强势群体。譬如垄断国企、外企金领和社会名流人士。
与此同时,减税也不能实现补贴低收入群体的愿景。不管是减个税,还是近期公众呼声强烈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减征,受益的也是整个社会的少数。
调节收入差距,有效缩小贫富不均是税收的一项重要功能。但很明显,假设我国照搬国外以及香港地区的减税政策,注定实现不了帮助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目的。当然,笔者这样说,并非不同意国家启动减税计划,而是觉得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指望减税是靠不住的,必须采取其他的有效措施。
譬如说,前些日子,上海市政协委员“每人发1000元”的提案,听起来有些荒诞不经,但是比起减税来,要管用得多,因为这项政策阳光,能照到低收入群体的身上。其实,这些皆属于二次分配范围的建议,远远比不上初次分配顶用。所以,眼下最紧要的任务是,国家要加快初次分配制度改革的进程,解决老百姓,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过低问题,不仅使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更与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步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