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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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这次咋不提“离开柜台概不负责”了

程桂香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01    [打印] [关闭]
    

    去银行存两万元,当手续办完后柜台工作人员又随手把刚才的两万元悉数递过来,深圳的陈先生近日遇到这样的“好事”,他选择了当场拿钱走人,但没多久银行打电话来追讨这笔钱,“看银行态度不错”,他当天下午就把这笔不义之财还给银行了。(2月27日《南方都市报》)

    银行因工作失误多给储户钱,储户归还这笔不义之财,银行表示感谢并称会引以为戒,想必是发自内心的。但我想问银行的一句话是:这次咋不提“离开柜台,概不负责”了?

    只要去银行办过业务的读者都知道,在银行柜台上摆有一个醒目的提示牌,上书“离开柜台,概不负责”。其中的意思很明显:只要储户取钱离开柜台,不管是数错了也好,有假币也罢,银行是“概不负责”的。

    银行说“离开柜台,概不负责”,当然自有银行的道理:因为,人民币没有特殊的印记,只要储户离开银行的柜台,就表明双方的交易已经两讫,即使有假币也只能自认倒霉。可是,在储户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概不负责”,到多付储户钱的时候,却把它忘得一干二净,这样做公平吗?

    当然了,根据以往的经验,即便这位储户不主动归还,银行也会调出柜台录像找到储户索要,甚至还会以不当得利为由告上法庭。既然这样,为何还要摆上那个只免自己责任、不免储户责任的“霸王条款”呢?对于以信用为生命的金融机构来说,面对主动归还多给钱的储户,能不感到脸红吗?

    因此笔者建议银行,“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警示牌还是主动拿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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