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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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施志愿者条例

为奥运会志愿服务保驾护航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05    [打印] [关闭]
    

    本报讯(姜福军 记者李新玲)《天津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于2008年3月5日正式实施,这将为奥运会等大型综合性活动的志愿服务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足球比赛分赛区,天津届时将有很多志愿者参与到各个奥运志愿服务工作领域中来。同时,随着天津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各种高规格的大型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将接踵而至。夏季达沃斯论坛将于2008年9月在天津举行,2013年天津将举办第六届东亚运动会。

    2007年12月19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条例》对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概念进行了规范,对青年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在调整的范围、政府支持、青年志愿服务保障等方面都有较大突破。今后天津13万注册青年志愿者将有属于自己的法律条例。

    据了解,《天津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实施以后,团天津市委、天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开展一系列宣传和贯彻活动。同时,积极鼓励和规范各区县、高校、有关委办局团组织建立、完善青年志愿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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