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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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中西部计划志愿者培养使用意见出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05    [打印] [关闭]
    

    本报讯(李军 记者任明超)记者从共青团海南省委获悉,海南省日前出台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培养使用意见规定,今后海南省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以享受到1000元/月的生活、交通补贴,以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补助等。据悉,补贴金额为全国最高。

    团海南省委学少部部长牛新文介绍,按照新规定,志愿者服务期间由原来的600元/月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的生活、交通补贴(其中省财政支付800元/月,市县财政支付200元/月)。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以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或选调生。报考指定服务的12个市县公务员的,笔试总分(综合成绩)加5分;报考除海口以外市县选调生的,笔试总分(综合成绩)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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