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5日
星期
非上海重点大学研究机构被列为二档

上海市代表委员热议
户口审批制度存在地域歧视

本报记者 周凯 实习生 张琦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05    [打印] [关闭]
    高校应届毕业生留沪户口审批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引起上海市人大代表和委员们的关注。

    在2007年的上海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上海市人大代表何勤华就建议,取消应届毕业生的评分制的户口审批制度,对非上海生源的毕业生,统一办理居住证,然后经过一段过渡时间,设定合理标准,对符合要求的人员允许在上海落户。

    何勤华时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他认为,“标准分”评分标准本身歧视色彩浓厚,比如,同样是“211工程”院校,上海的“211工程”院校比非上海的“211工程”院校的评分要高,这是地域歧视;毕业学校被分为三等,这是院校歧视。

    实际上,何勤华所在的华东政法大学就是因为不属于“211工程”高校,而被列入第二等,导致近几年能办理上海户籍的毕业生非常少。

    何勤华认为,通过“评分办法”对应届毕业生进行打分从而确定是否给予留沪名额不利于上海人才高地的建设。学历高并不等于能力强,学习成绩好与社会适应、发展能力也不能画等号,人为地将各高校毕业生按毕业院校划分为三六九等不科学。

    在同一次会议上,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院长陈晶莹教授也对“评分办法”提出了质疑,她认为“评分办法”无视市场用人规律,人为地将学校、毕业生做了分类,贴上了标签。这样的行政干预,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非沪籍上海高校毕业生的进沪就业,造成了不公平的就业局势。

    在标准分的计算中,关于毕业学校的评分是最受争议的一项。

    比如,同是“211工程”高校,外地的“211工程”高校也要比上海的“211工程”高校低一个档次即3分,比如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名牌高校都只能“屈居”第二档次。

    在今年1月底举行的上海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上海市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综合部主任邢早忠向大家述说了自己的困惑:去年单位招聘了一批应届毕业生,但其中有些毕业生至今没能拿到上海户口,原因就在于毕业院校被归的档次不合理。一名学生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被归入第二档次,少了3分;另一名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被归入第三档次,少了7分。

    但实际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首批被列入“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建立的专门培养对外贸易人才的高等学府,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则更是被称为中国金融界的“黄埔军校”,也有人将她比作中国的哈佛商学院。邢早忠对毕业于这些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却无法达到“标准分”感到非常不解,“这些未能落户的学生能从几千名应聘者中脱颖而出,难道算不上优秀?”

    实际上,早在2005年,这样的困惑就已经存在。十几名当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的硕士研究生,虽然已经被上海的爱立信、英特尔、思科等著名企业录用,却仅以一两分之差没能通过落户上海的审批,只能将户口迁回原籍,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北京邮电大学被列入第二档次学校。

    这十几名硕士毕业生在给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名信中表示,上海市在落户评分规则的制定上考虑欠佳,包括院校等级划分不合理,分值设定不合理,公布规则的时间不合理,奖项加分方式不合理,成绩评定不合理,专业分类不合理等。

    即便是同为中国科学院的研究生,如果是中科院在上海的研究所就被列为第一档次,而如果是在北京的中科院本部,却被列为第二档次,而中国社科院同样被列为第二档次。

    何勤华认为,“标准分”评分办法不利于高校尤其是上海地方高校加强学生管理、教育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易引发高校之间的恶性竞争。

    陈晶莹建议,废除“评分办法”,减少和避免政府部门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干预,制定公正、合理的进沪就业门槛规定,让市场、用人单位来评判学校的办学成果,选择其所需的人才。

    民盟上海市委则认为,户籍问题使毕业生就业存在较大的瓶颈,建议居住证转为常住户口的政策应当衔接上,例如经过一段过渡时间,符合标准的人员允许在上海落户。

    而农工党上海市委还对人才居住证政策提出了具体建议,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在申领人才居住证连续居住时间满10年后,可无条件办理户籍转性,获得上海户籍。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