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 40余部环境法难保群众环境权
环境不公加剧了社会不公,已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
在环保研究方面颇有建树的陈万志教授对此大为感慨。
东北某地曾有一个年上缴税费仅60万元的私营化工厂,6年里从未停止违法排污,上千人饮用的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上百亩良田被毁绝产,而这一切都发生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眼皮底下。
这位全国人大代表还了解到,华南某地一群老百姓为污染问题上访了10年,“可是一边不断地查,一边还是不断地排污”,老百姓集体跪倒在国家环保总局检查组面前。“这种极端的公众行为,让人震惊!”
“我国已有40余部环境法律法规了,为什么还不能够完全保护人民的环境权益?猫没能抓到老鼠,到底是因为它是病猫还是因为它是不敢抓的宠物猫?”
环境问题已表现为人与人的矛盾
陈万志代表说,环保问题存在着城乡、地域和阶层“三大差别”,而环境不公加剧了社会不公,已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
“环境保护上的城乡不公平十分突出。”他说,多年来,我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而农村还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1.5亿亩耕地遭到污染,每年1.2亿吨的农村垃圾露天堆放,环保设施几乎为零。
陈万志代表举例说,通过截污,城区水质改善了,农村水质却恶化了;在“退二进三”的进程中,企业搬迁,城区空气质量改善了,近郊污染却加重了,成了“污染下乡”;生活垃圾简单填埋,城区面貌改善了,城乡接合部的垃圾二次污染却加重了。
“农村在为城市装满‘米袋子’、‘菜篮子’时,却出现了严重的地力衰竭和生态退化。”他认为,这些给中国农民带来的经济和健康损失,是比“农民负担”更为沉重的负担。环境污染可能会使“三农问题”变得更为难解,“环境问题与贫困问题有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值得高度关注!”
他说,环境保护上的区域不公平也十分明显。西部是大江大河的源头和生态环境的天然屏障,西部地区为保护环境,一定程度地放慢了发展,而保护的成果却被发达地区无偿享用。
近年来,南水北调、森林禁伐、退耕还林,发达地区均是最直接的受益者。可“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补偿问题没有得到落实。
陈万志认为,环境不公还表现在阶层不公平上,富人的人均资源消耗量大,人均排放污染物多,却可选择生活环境、享受医疗保健,以补偿环境污染给生活质量带来的损害;穷人往往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直接受害者,却没有能力选择生活环境,更无力应对污染带来的健康损害。
另一方面,资源开发让一些资源能源富集地区的GDP和财政收入迅猛增长,可当地多数百姓不仅无法从中受益,反而受累于因开发导致的各种生态灾难而日益贫困。“环境问题已不仅表现为人与自然的矛盾,也越来越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政府应当好“守夜人”
“为什么40余部环境法律法规不能够完全保护人民的环境权益?”陈万志分析说,企业是经济利润的受益者,环境经济的承担者却是公众,二者并不是同一主体,在一些环境纠纷和诉讼中,公权拥有者的屁股坐在“利润追求者”一边,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弹性执法、差别执法屡屡发生。
他说,不少企业视偷排污染为“合理”选择,原因有四:一是守法成本高昂,违法排污的净收益超过罚款;二是环保部门隶属地方,工作人员靠企业税费吃饭,难以监管自己的“衣食父母”;三是偷排得到的利益是自己的,造成的环境损害是大家的,切合“有福独享有难共担”的企业本能;四是在环保部门和违法企业的猫鼠关系中,部分“主人”把违法的“鼠”看成拉金屎银屎的宠物鼠,“猫”自然也就不敢“执法”了。
如何破解这些难题?陈万志建议:首先要建立一套对官员有效的约束激励制度,对那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官员,对那些无视污染排放的官员,不管经济发展多么成功,都应该坚决追究责任。
其次要完善环保法律法规,让违法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让公民对环保不仅有“参与权”,可反映、可举报、可提意见,还能有“决定权”,形成能与巨大的环境“污染力”相抗衡的力量。
“牺牲生态环境资源谋求政绩,就是对环境的贪污和政治盗誉!”陈万志说,发展是硬道理,但发展的确切含义是速度+质量。GDP挂帅实际是另一次“大跃进”,不能牺牲国民福利和经济效益来追求速度。
政府应当好“守夜人”,在保护生态环境、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充分覆行自己的职责。
本报北京3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