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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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在线] 落实带薪年假,变现“纸上权利”

本报记者 叶铁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08    [打印] [关闭]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2008年的主要任务时,提到要“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并将之作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个方面,蔡继明和沙振权都心中为之一动,并认真记住了这句话。

    蔡继明是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在2007年年底颇为喧嚣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大讨论中,他作为这方面的研究者,成了热门的受访者,他自己粗略计算了一下,发现一共接受了55家媒体采访,“有两次在接受采访中,我因为说话太多,嗓子都哑了。其中有一个星期,我手机费就花了1000多元。”

    沙振权则是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1年,当他还是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的时候,他提了一份提案,对刚刚才实行两年的黄金周制度提出质疑,并要求进行改革,代之以带薪休假。这是全国政协会议上最早的以有薪年假取代长假的建议。

    3月7日,在两会的空歇期间,两位教授应本报邀请接受访谈,他们说,目前他们最关心的是,究竟怎样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曾被称之为“纸上的权利”

    蔡继明委员说,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举行的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条相对简单,应该说看起来比较清晰明白,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很多细节没有规定,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相应实施办法应早日出台。”

    蔡继明说,该条例的第九条要求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该条例的实施办法。“这个条例已经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但没有实施办法的话,事实上还不能运用。”

    沙振权代表则表示,带薪年假我国的《劳动法》早有规定,就是因为缺乏法规性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的落实措施,这一制度实际上成为了“纸上的权利”。

    据了解,早在1991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当时就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行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者,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入21世纪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也提出:“推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合理调整居民工作和闲暇时间,扩大服务供给,鼓励居民服务性消费”。

    但这些规定却始终没有实施过,以至于2007年10月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问卷调查》前言中承认,我国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得不够。“目前我国尚未全面建立带薪休假制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虽然设定了年休假制度,但安排时间较为集中,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职工难以自由休息和因工作紧张而不能休假的现象。对企业职工年休假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一些职工的年休假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沙振权认为,条例出来后,规定不清晰的话就会产生很多争论,引发很多问题,“没有这个必要”。

    “领导同志要带头休年假”

    “我们的领导同志,要带头休年假。如果我们中央领导同志,他宣布说我下星期四去休年假去了,这是全国人民之福。”沙振权说,当前,我国该如何休假的观念还没转变过来,“在很多人的观念中,觉得应该日以继夜的工作才是好同志”。

    沙振权说,休息权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有医学研究表明,公民长时间不休假,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让蔡继明印象深刻的是,当来自全球七个最富裕国家的财政部长在华盛顿出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春季会议时,主席国德国的财政部长却缺席了,只因为他要和家人一道前往纳米比亚度假,去观察非洲的野生生物。

    蔡继明说,那么重要的会议都敢去休假,让他很惊讶,但他更吃惊的是德国政府对财长的辩护,让人觉得这次休假并无不妥。

    据了解,德国财政部一位发言人曾表示,“此次度假很早以前就计划好了。这是这位财长对家人的承诺,而且去纳米比亚度假和去波罗的海度周末不同,想重新安排不是一件易事。”

    “其实在西方,很多国际组织和很多文件都对劳动者的休息权有严格的规定。劳动者并不只有劳动权,休息权跟劳动权一样重要。”蔡继明说。

    但他对带薪休年假制度如何贯彻颇为忧心,因为他感觉实施和监督机制都比较薄弱。“条例第七条规定了不安排休年假和不给年假工资报酬的,处罚首先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赔偿金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些处罚措施事实上很软弱。”

    沙振权说,他在香港生活多年,如果谁违反了这个规定,是要受到指控的,就是犯法了。“我们首先提到了改正、补钱的问题,但这应该是个法律,不实行就违法,我觉得制度还是应该刚性些好。”

    争论中弥合缺陷

    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调整,激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响应,给两位教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沙振权接受了一些媒体的采访表示,他这样看这场讨论:随着社会的进步,要充分注意到公民的权利。反对声音任何情况下都有,不可能所有人达成一致。政府要习惯听不同的声音,决策时考虑不同的因素。

    蔡继明说,我很少看到其他问题有这么广泛的讨论:数百万的网友在网上投票,甚至农民工都要求发表议论。“这是破天荒的,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我们的决策在朝着民主化的方向迈进。”

    他们认为,从目前来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还有许多容易产生歧义和争执的地方,需要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认真推敲。

    “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但有些单位发固定工资,有些单位的工资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这个怎么办?”蔡继明认为,这个是首先值得考虑的问题。

    沙振权也假设说,如果员工自己不提出请年休假,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为未休的年休假支付3倍的工资?

    两位教授还提出了其他的许多假设,比如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如果某人在甲单位工作了一年,然后到了乙单位,不久又跳槽到了丙单位,他是否在后面的两个单位都可以申请休带薪年假?

    另外,试用、见习期算不算连续工作期间,辞职时应有的年假未休完是否也要支付3倍的工资等等,“有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又是确确实实可能产生的问题。”

    两位教授最后表示,他们也期盼着这次年休假实施方案出来之前,有关部门也能够广泛地展开讨论,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而使方案更加完善。

    照片: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中),全国人大代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沙振权教授(右)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叶铁桥(左)访谈。本报记者 赵青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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