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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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重要价格听证会应全程直播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10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董伟)在本届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建议说,全国及地方重要价格决策听证会应统一规定电视台电台进行全程直播,从而充分发挥听证制度作用,扭转部分听证作秀现象,使听证真正促进行政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平衡社会冲突和矛盾。

    韩德云给出的理由是:就现有规定看,对听证会的透明度规定不够,不利于充分发挥听证的作用。1998年《价格法》只在第23条有“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的规定,并没有对听证会做出具体规定。2002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该办法中对听证的程序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该《听证办法》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价格听证决策,但也有不足。其第5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第6条规定“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如何公开、如何进行社会监督,都没有进行可操作性规定。第13条又规定“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既然听证会是公开举行,就应该可以人人参与,至少旁听不受限制,该条却规定必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才能旁听,前后矛盾,也违背了听证公开透明的精神。

    从群众的反映来看,对要求听证会透明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08年1月22日在北京举行的“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就没有达到人们预想的效果。此次听证会会前,众多人士及媒体纷纷提出意见,北京市消协发表言论,《新京报》发表社论,对众多听证会是闭门会提出批评,支持进行电台、电视台的听证会全程直播。但遗憾的是,最终没能实现直播,这毫无疑问使人们对听证会的质疑越来越大。

    事实上,对于听证会直播的实践在个别地方一直都在进行,但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如广东省2002年在全国率先对春运公路客运实行价格听证会,但其更重要的意义是这次听证会由中央电视台进行了现场直播。作为首次通过电视台直播的听证会,这次听证收到了良好效果;2003年,中央电视台直播了机票价格听证会,受到举国关注,人们盛赞听证民主;2005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由广东新闻网进行了文字直播;2006年,浙江省对《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立法听证会,其间,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对全程进行了图文、视频直播;2007年,人民网现场直播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票制票价改革方案听证会。前述对听证会进行的直播,既有电视直播,也有文字直播,还有互联网直播。

    韩德云认为,上述直播都使普通民众更大程度地参与到了听证会过程中,但相比较而言,电视直播的覆盖面显然是其他两种直播无法比拟的,推行电视直播更有利于更大发挥听证会的作用。

    韩德云在收集民意时,不少人向他表示,通过电视台、电台全程直播的方式,他们能够直观地感受到、了解到、参与到行政决策中来,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从而得到保障。他建议修改《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对全国性及地方重要价格决策听证会进行全程电台、电视台直播做出统一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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