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0日
星期
《中国乙肝人群生活状况调查报告》发布

近半数乙肝人群曾多次受到歧视

本报记者 王俊秀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10    [打印] [关闭]
    

    近日,中国最大的乙肝网络社区“肝胆相照”论坛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完成了《中国乙肝人群生活状况调查报告》。调查2007年6月开始策划,至2008年1月完成,历时近7个月,收到问卷4810份,有效问卷4711份,有效率97.94%。

    本次调查显示,45.69%的人在就业过程中因乙肝受到过歧视,10.55%的人在入学时因乙肝受到过歧视,将近五成的人曾多次受到乙肝歧视。

    歧视来自哪里

    根据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2007年6月公布的一份《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报告》显示,跨国企业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一种普遍现象。这项调查涉及98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内地的115家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外方控股),调查范围覆盖了京津沪杭等11个大中城市。

    调查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在招聘时都要对应聘者进行强制性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其比例达到了被调查企业的96%。有77%的跨国外资企业在中国招募员工时,明确宣称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中包括摩托罗拉、西门子、飞利浦、索尼、三星等知名公司。

    事实上,这些跨国公司在其总部所在国很少有针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且大多数跨国公司在其全球策略以及公司网站上都有相关不歧视声明,但在中国分公司的具体执行上未能有明确的落实手段和监督机制。

    此外,由惠普、DELL、IBM发起的“电子行业行为准则(EICC)”规定加入EICC的公司“不得强迫员工或准员工接受带有歧视性的医学检查”。本次调查涉及了加入该行为规范的25家成员公司中的17家,但仅有IBM遵循了EICC的“不歧视条款”,使这一准则在中国的执行显得颇为尴尬。

    本次调查显示,仅有18.41%的人有过单位在知晓自己为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情况下仍旧聘用自己的经历,而大部分人都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有近六成的参与调查者表示单位并不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

    另一项2007年下半年开始的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生招生中乙肝歧视情况的调查显示,在275所普通院校中,确定有乙肝歧视的25家,不确定的有37家,确定不歧视的有213家,情况相对较好。

    乙肝人群隐私亟待保护

    报告认为,当前形势下,反对乙肝歧视的关键是加强与乙肝有关的隐私权的保护。

    从本次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乙肝人群的隐私保护状况不容乐观。在初次得知自己感染乙肝的体检中,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能够自己拿到体检结果,有18.40%的人体检结果被完全公开。有64.68%的人是在各种入学及毕业体检中首次查出乙肝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68条和第69条规定“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缺乏相关的具体措施,目前为止尚未见到这两条规定真正发挥作用。

    报告认为,今后应细化乙肝人群隐私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对体检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体检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在源头上杜绝乙肝歧视。此外,鉴于中国的乙肝人群过于庞大,也可考虑制定专门的乙肝人群权益保护法规,以保障乙肝人群的合法权利。

    从当前就业领域反乙肝歧视的相关法律执行情况来看,某些用人单位非但不执行相关规定,反而想方设法逃避责任,与国家的政策背道而驰。报告认为,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相关违法行为。除了一般的诉讼途径之外,还可以考虑参照国外的经验,成立专门的类似“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的机构,受理相关的歧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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