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将对高校校长实施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成为校长任免门槛
本报广州3月9日电(记者林洁)校长“经济管理职责履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等情况均列入审计内容,审计结果成为校长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由广东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省教育厅起草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正式下发。据悉,这是国内率先出台相关文件的省份。
此举在广东高校中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人事表示,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监督和规范高校内部经济管理,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了审计联席会议的成员,其中包括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局、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等多个部门,开阔了高校权力运行监督的“视野”,将有力推动和规范该省高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据透露,此份文件出台筹备已久,2007年4月,广东省教育厅、省审计厅专门组织专家研讨、赴兄弟省市考察以及到省内高校调查研究。文件先后征求了省内部分教育审计专家、省属高校校长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于今年年初经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有关人士表示,“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和规范高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校长的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校长廉政勤政,提高依法治校能力;为考核、任免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促进高校加强经济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