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0日
星期
王利明代表:

[议政录] 加快消费品安全的立法

本报记者 田文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10    [打印] [关闭]
    

    去年,美欧等国家指责我国出口的儿童玩具、牙膏等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这一系列事件既反映了某些进口国出于政治、经济目的,对我国产品采取歧视与技术贸易壁垒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国内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上存在的问题,提醒我们加快我国消费品安全的立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代表认为,有必要在法律上建立和完善消费品安全制度。

    王利明代表表示,我国缺少有关消费品安全的法律,现有法律也不能满足保护消费者安全的需要。“现有的法律没有规定召回制度,这是一个重要的制度缺陷。”

    王利明代表建议,《消费者安全保障法》的法律框架,除了立法目的、消费品定义、适用范围、管理主体和对象等规定外,应有政府的职责、生产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本报北京3月9日电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