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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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德云代表:应允许公民提起公益诉讼

本报记者 田文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10    [打印] [关闭]
    

    法学博士李刚起诉“全国牙防组”的事件、状告通信公司收取销号费事件,郝劲松起诉华南虎拍摄者周正龙造假事件,均遭遇到了窘境和困境。

    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律师韩德云今天对记者说,一些公益诉讼性质的案例,均由于没有制度上的保证,导致这类诉讼案件的结果大多不尽如人意。

    在他看来,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立案过程中的限制。

    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没有公益诉讼类的案由规定。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显然,这些规定限制了个人和大多数的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事实上也从根本上排除了社会个人和有关团体、单位作为原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能。法院常常对此类案件的起诉以告状人为“非适格当事人”为由不予受理、或受理后以此为由驳回起诉或判决原告败诉。

    韩德云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将“公益诉讼”列为《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一级案由,并在诉讼主体资格上作出司法解释,在制度上对公益诉讼予以确认,“打开公民或社会团体以公益诉讼方式参与社会管理的大门”。本报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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