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0日
星期

[今日聚焦] 新阶层:承担社会责任正在变成自觉

本报记者 叶铁桥 孙海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10    [打印] [关闭]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绝对不能仅仅为富人说话”。刘迎霞语气坚定。

    3月8日,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36岁的哈尔滨翔鹰集团公司董事长刘迎霞,被全国政协推举为“新阶层人士”的代表,接受中外数百位记者的采访。

    在与她一起接受采访的,还有福布斯2007年中国富豪榜上排名125位的亿万富翁徐冠巨,集团资产超百亿元、慈善捐款过10亿元的著名企业家王健林,以及曾在哈佛大学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投资银行家韩方明和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女合伙人刘红宇,他们都是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社会责任”,这个近来让新阶层人士颇受非议、甚至被打上“欠缺”标签的字眼,正是他们要谈的主题。

    新阶层在崛起

    “我认为新阶层是改革开放30年最新受益者”,刘迎霞说。

    刘迎霞创办公司那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那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

    “邓小平同志说过,要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刘迎霞对这句话记忆颇深。

    像刘迎霞一样先富起来的群体,与其他新兴群体一起,构成了社会新阶层,在传统的工人阶级、农民和知识分子阶层组成的社会结构中楔入了新兴元素。

    有学者认为,这个阶层的产生,得益于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和经济的发展。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后,给新阶层的产生提供了制度基础,而社会劳动分工日益精细,则为他们的出现提供了从业条件。

    很多人则认同,新阶层真正崛起的标志,是在中共十六大。十六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新阶层”的说法,并界定他们的职业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

    而在这一届全国政协,“新阶层”更是首次以群体的面目正式亮相政协舞台。

    3月2日,全国政协大会新闻发言人吴建民在首场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政协委员的构成时,特意提到“既有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领军人物,也有民营企业家、律师、会计师等新社会阶层的代表人士。”

    “新阶层委员数量的增加,提高了委员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的水平”,吴建民评价道。

    政治舞台上的新阶层身影

    “1997年,当我站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前面时,荣誉感、自豪感油然而生。我觉得这是国家和人民的重托,我应该承担一个委员的责任。”47岁的徐冠巨,用他略带浙江口音的普通话描述他首次进京参政的感受。

    他是中国民营企业家参政的一个符号。2001年1月23日,他以民营企业家的身份当选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当时有学者直接把非公有制经济的代言人进入国家政治通道的现象概括为“徐冠巨现象”。

    “民营企业家更多地进入政治生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我们党与时俱进、解放思想的表现。”徐冠巨曾表示。

    此外,律师、会计师等新阶层的代表性人物,也纷纷进入了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走进了中国政治最重要的议事殿堂。

    这其中就包括律师刘红宇,她是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

    “进入两会的律师代表和委员,我认为数量相比其他领域还是少。”刘红宇说。

    但作为投资银行家的韩方明却认为已经不错了,他说:“目前我们政治架构已为新阶层有效和有序地参与国家民主生活提供了通道、平台和路线图。”

    韩方明认为,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进步,包括新阶层在内的公民权利意识日益崛起,政治参与愿望十分强烈,“新阶层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的参与是社会全体公民参与的一部分。”

    事实上,国家政治体系中已认真考虑了新阶层的作用和诉求。3月3日下午,贾庆林代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在政协今后五年的工作中,要高度关注民生,关注社会新阶层的利益诉求。“政协要密切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联系,关注他们的利益诉求,畅通利益表达渠道。”

    “这意味着在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新兴阶层人士对国家公共事务拥有发言权。”韩方明说。

    社会形象有待改变

    然而,在政治舞台上越来越形成影响力的同时,新阶层的社会形象却一度遭遇危机。

    在一些人看来,一些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往往同制假贩假、偷税漏税、克扣工资、腐蚀干部、奢侈浪费、破坏环境和败坏社会风气等丑恶现象联系在一起。

    而律师、中介、会计师等新阶层,则往往与行业腐败、能欺善骗等负面评价脱不了干系。

    刚刚过去的2007年,因经济案件被捕的新阶层富豪就有前全国政协委员、河南花园集团董事长谢国胜;前全国人大代表、中泰集团董事长李义超;前河南省人大代表、华林集团董事长孙树华等。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5位代表也遭遇了这方面的提问。

    在被问及“如何看待司法不公”时,刘红宇坦陈,律师行业有害群之马,因为律师的职业本身就是与权力打交道,“而古今中外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有腐败”。

    但她认为,司法不公有着非常复杂的背景。“我看到温总理在政府报告当中提到要大力反贪污,我们看到了政府的决心,我也希望公正的司法应该由法官、律师和全社会共同营造。”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健林则被问及,当人们说到民营企业家的时候,总是把他们和官商勾结、偷税漏税和不讲诚信联系在一起,问他如何评价中国民营企业家现在的诚信状况。

    王健林也坦言,个别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为了发展,不择手段、官商勾结这种情况是有的。

    但他认为,新阶层的面貌正在改善。刘红宇说,比如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协都成立了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还和司法部的法律援助基金一起成立了农民工援助基金会,专门为农民工服务。“像北京的佟丽华律师事务所,是专门为穷苦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每天都有上千人次的农民工挤满了律师事务所的楼道,很多团队不停地接电话和提供专业咨询。”

    王健林也表示,现在很多民营企业发展很快,也很遵纪守法,甚至有的已经参与了国际竞争。

    “对新阶层的评价不宜过偏。”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曾认为,违法乱纪的人在新阶层中毕竟仅占少数,“这一创造财富、就业、出口、税收,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阶层,理应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

    但他同时承认,对社会新阶层的成熟度不可过高估计。

    “新阶层出现时间短、成员构成复杂,或多或少都带有他们原来所处环境的烙印,世界观、文化素养以及价值取向都比较复杂,再加上处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很难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其成长仍然需要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引导。”

    “新阶层参政议政的能力提升,也还需要一个过程。”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说。

    积极引导新阶层担当社会责任

    贾庆林主席在报告中提出,对于社会新阶层,要“引导他们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陈喜庆部长说,目前“新阶层人士”走向社会前台的自觉性仍显不足。

    “这些人大多没有‘编制’,很少参加有组织的社会活动。”分散、独立的经营方式,使他们习惯游离于主流意识形态之外。同时,他们对社会的关注和贡献方式也显单一。虽然这一群体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和40%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但对于社会文化、环保、公益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往往忽视。

    另外,新阶层政治参与的功利性也是颇受诟病。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陈光金分析指出:社会新阶层的主要利益诉求,是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的执行力,从而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3月8日上午,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王健林作了题为“民营企业家怎样承担社会责任”的大会发言。

    “社会责任应该是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所有企业家共性的问题”,王健林说。

    而徐冠巨则在两会提交了一个提案,主题是关于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的建设,为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我想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是全方位的、立体的”,徐冠巨说,应该包括像爱国、报国责任,发展企业的责任,诚信守法的责任,道德自律的责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以及热心于公益和慈善事业的责任等方面。

    “作为先富起来的新阶层,我们应该首先承担社会责任。”刘迎霞说,作为民营企业,首先应该扎扎实实办好企业,努力扩大就业机会,提高员工的工资标准,改善员工的就业、生存环境和各项福利保障。

    据了解,社会新阶层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已纳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针对社会新阶层的评价体系也正在着手建立,其出台将为对新阶层的评价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照片:3月8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主题是“新阶层人士谈社会责任”。徐冠巨、刘红宇、王健林、刘迎霞、韩方明(从左至右)5位全国政协委员回答记者提问。本报记者赵青摄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