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收费站为何非等一纸通知才下岗
目前仍在收费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此前,该收费站被国家审计署审计公告指明“超期违规收费”。(3月11日中国青年报)
既然已经还清了贷款,就应该停止收费。继续收费,于民,无异于从百姓的口袋里“抢劫”;于政府,有损于政府的诚信和形象。可是,在国家审计署定性为“超期违规收费”后,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为什么就是下不了“岗”?
收费员对司机们的解释是,收费有政府的批文,停止收费还没有接到通知。而交通厅的解释也是,正在等待省政府的通知。粗看起来,这也不是没有道理,没有通知,怎么能擅自做主?但照这样推理下去,超期违规的收费站之所以没有“下岗”,就是因为审计署只是公布了超期违规收费的收费站,没有向国务院报送应该停止收费的收费站名单,国务院没有及时向所涉省政府下发停止收费的通知,而所涉省政府没有向交通部门下发通知。然而,在依法行政的今天,不按法办事,却非要等一纸通知,这岂不是一个大笑话?
非要等一纸“通知”才肯让超期服役的收费站“退役”,其实不过是个幌子,其醉翁之意还是在于一个“利”字。所谓等通知,就是抢时间,能收多少是多少,收到了手就是自己的。坐地收钱且利润丰厚,这样的“肥肉”怎么舍得吐掉?一些地方将政府还贷公路收取的部分通行费,用于其他收费公路项目建设,并称之为“统贷统还”,就是一个例证。也正因为如此,收费企业就有了政府一天没通知我就一天不停止收费的“底气”,因为“要违规,也是政府违规”。
超期违规的收费站之所以下不了岗,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处罚难以执行或者说很少执行。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然而,在没有一纸明确表示停止收费的通知之前,就不能说是应该当终止而不终止,违法所得就不能没收,罚款也没有了依据。与此同时,现实中我们也很少看到这个法律利剑真的砍到谁的头上。坚持收费有厚利可图却可以毫发无损,这样的好事,谁不愿意做?
从现实情况来看,要想让超期的违规的公路收费站“按时下岗”,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在查实后要及时地“下发通知”,做到程序及时——不是非要等一纸通知吗?另一方面,还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千万不能因“特殊原因”而有“例外”。只有这样,才能最终使公路收费站超期违规收费不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