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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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决定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将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12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11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将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

    3月5日至8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代表们对国务院过去五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报告提出的今年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主要任务、预期目标和对九个方面的工作安排表示赞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共修改32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12处。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7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总体安排是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志刚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2008年中央预算草案贯彻了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预算草案是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两个审查结果报告。

    3月7日至8日,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计划报告、计划草案和预算报告、预算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8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一致同意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办法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常务主席习近平、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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