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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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呼应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12    [打印] [关闭]
    网友“高步东2008”:可否去掉碍眼的“执法”二字

    那些在车体上印制着大大的“执法”字样的车辆,威风倒煞是威风,但我们要问,这是否是变相的特权?要执法你去执法好了,干吗在车上写“执法”二字?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重庆中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江林答:

    全国各地的交通、国土等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的车体上,大多印有“执法”二字,如交通执法、国土执法等,我认为“执法”二字出现在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的车身上极为不妥。

    第一,该车辆在开展公务服务、进行公务活动、接送公务人员等工作时,并非“执法”,如果公车私用,就更未“执法”。

    第二,执法时,执法人员必须出示执法者证件,执法方为有效;执法行为跟车身上有无“执法”二字并无直接关系。

    第三,印有“××执法”的车辆在未执法时使用十分扰民,如果违规、违章使用,更让老百姓反感,甚至产生厌恶情绪,久而久之必然拉开行政机关与老百姓之间的距离,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我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相关规定,禁止行政机关公务用车车身上印刷“执法”二字,只在车身上标明单位名称,以利于更好地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拉近行政机关与老百姓的距离,促进文明执法、为民服务,推进社会和谐。(本报记者田文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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