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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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利君委员建议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

谨防政府采购成腐败温床

本报记者 潘圆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12    [打印] [关闭]
    

    2007年,我国政府采购总资金突破了4000亿元。怎样防止规模巨大的政府采购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这一问题引起了政协委员的关注。

    民盟湖南省副主委、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委员算了一笔账:目前各国政府采购的总规模大体占到每年全球生产总值的10%,与之相比,我国政府采购量总体偏低。“200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24万亿元,政府采购总资金4000亿元,大大低于10%的比例。大量财政资金游离于采购监督之外。”

    许多国家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都建立了完备的制度。我国也已颁布政府采购法。但从各地实践看,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李利君委员认为,采购的目的在于集中,而不是分散。集中采购才能低价高效。但在实际过程中,有些政府部门并没有提前制定好采购计划,往往临时报计划,造成分散采购多。而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采购中心可能因各种原因就让这些部门直接去采购,这容易导致暗箱操作。“一些采购单位寻找各种借口规避政府采购,致使不少本应进入政府采购‘笼子’的没有进入。有的地方实际进入政府采购的量仅为应当进入的三分之二或更少。”

    “采购招标程序也不规范。如评标委员会不合要求,串标围标多,一些采购人员自找社会代理机构,指令代理机构买什么产品、买哪个厂家的产品等,使采购形同虚设,甚至导致权钱交易。”

    李利君委员说,采购代理机构过多过滥,一些中介机构不规范,也是一个突出问题。如某省批准成立的社会代理机构大大超出了采购人的数量。2007年,该省政府采购总额达100亿元,其中省直单位14亿元,省采购中心仅承担了3亿多元的采购任务,其余业务均被其他社会代理机构拿走。

    为解决这些问题,李利君委员建议,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和违反法律的责任;细化采购操作规程,堵塞采购运行各环节的漏洞。如严密采购程序设计,公开采购目录管理项目,严格采购计划程序,规范评委组成、评标方法和过程监督,推进网上采购等阳光交易方式。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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