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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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热议政府青少年事务管理——

[两会新视野] 把共青团能力最大限度发挥出来

本报记者 孙晔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13    [打印] [关闭]
    

    “以前我成绩不好,这学期我一定要好好学习,否则太对不起团市委的叔叔阿姨们了。”14岁的郑姝姝是四川乐山市犍为县下渡中学的一名留守学生,父母都在广东中山打工,已经5年没回过家了。今年春节,在乐山和中山两地团市委的帮助下,郑姝姝等10名乐山留守儿童来到中山市,见到了他们日思夜想的父母。

    “能和爸爸妈妈一起吃年夜饭,和中山市的小朋友一起参观孙中山故居,参加‘爱在天地间’晚会,这是我过得最开心的一个新年!”郑姝姝说。

    据了解,四川省目前有像郑姝姝这样的农村留守学生300万。截至去年底,团四川省委筹资7000余万元,建立“留守学生之家”1700余所,招募关爱志愿者10万余名,为留守学生营造了“幸福留守,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对此,正在出席全国两会的一些代表委员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青少年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同时还有急需救助的困难青少年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为他们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共青团作为党领导下组织体系十分完备的青年组织,有能力协助政府承担起相关的青少年事务管理,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是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新要求

    “我儿子整天和几个同学一起上网玩游戏”,“最近我儿子每天至少玩到凌晨两点,怎样才能帮他戒除网瘾……”广东佛山市禅城区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杨涛没有想到,他们通过竞标方式获得政府资助的“阳光少年——网瘾青少年援助项目”启动当天,就接到73个求助电话。

    2005年6月,佛山首次提出鼓励探索和推行政府向人民团体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途径和方法。团佛山市委首创“志愿服务项目招标”模式,大胆实践,以期让政府150万元拨款发挥最大效用。

    2006年4月,团佛山市委组织项目管理小组,就队伍建设、硬件建设等7个方面,对首次招投标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结果显示,15个项目运作一年多,参与的志愿者超过5万人,直接服务、影响近30万市民,同时吸引社会资金200余万元。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对共青团进一步依照章程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杰英表示,青少年事务的重要内容,是面向青少年提供公共服务产品,这关系到全体青少年的共同利益和特殊青少年群体的特殊利益,也影响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利益。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理应增强承担政府青少年事务的意识和能力,通过服务青少年来进一步团结青年、凝聚青年。

    据郗杰英委员介绍,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把青少年事务作为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职能管理范围。许多国家在设立专门的政府青年事务部门的同时,也设立了专门的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的政府机构。

    “政府虽然主导青少年事务,但不能包揽青少年事务,而要统筹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在我国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今天,尤其如此。”全国政协委员李小豹说。

    管理青少年事务 共青团吹响奋进号

    “感谢12355热线,把我女儿从死亡边缘救了回来。”不久前,一位父亲捧着一面锦旗,来到12355上海青少年服务台。他的女儿小敏由于感情挫折,精神崩溃,想用自杀来解脱。危急时刻,她的父亲找到12355热线,志愿者陈小亚连续7个小时为小敏做心理咨询,舒缓了小敏的情绪。随后,短信、电话、面询,一次次用心帮助,终于解开了小敏的心结。

    2005年6月,一个面向上海市广大青少年的综合性、一体化、一站式的服务平台——12355上海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开通。只要拨通“12355”,青少年就可以获得心理健康、法律咨询、家庭教育、就业创业、健康医疗等方面的服务。

    12355上海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是团上海市委等申报的2005年市政府十大实事项目之一。该平台的开通,标志着由团组织承接的政府青少年事务,纳入到了政府考评序列和政府运行体系。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团上海市委副书记陈凯表示,多年来,共青团把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作为服务青少年的重要措施,进行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进一步拓展和强化了共青团的社会职能,发挥了团组织在社会公共领域里的作用。

    近年来,各地团组织深入开展了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青工技能振兴计划、青年创业行动、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大学生就业见习行动等活动,受到广大青年的欢迎。特别是1989年开始实施的希望工程,先后建立1.3万多所希望小学,资助300多万名贫困学生。

    全国政协委员李小豹说:“总的来看,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各级团组织围绕共青团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这一时代性课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新的进展。”

    共青团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亟待新突破

    全国政协委员郗杰英认为:“随着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职能的转变,共青团在协助政府做好青少年事务中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有必要在工作思路和体制机制上寻求新的突破。”

    1993年10月,全国第一个区域性青少年事务管理的专门机构——上海浦东新区青少年事务署成立,主要职能是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政府有关青少年教育、管理、保护、发展和青少年政策与问题研究等事务,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2005年2月和8月,上海市闸北区、闵行区试点成立青年事务局,这是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成立的地市级政府青少年事务部门,是共青团进行组织和职能创新的一个成功模式。

    “力争到2010年,使上海青少年的总体发展水平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与国际同等发达城市的青少年发展水平基本保持一致。”这是上海市委、市政府在“十一五”期间为665万名上海青少年描绘的发展蓝图。

    2007年,历时4年十易其稿,由团上海市委牵头编制的《上海青少年发展“十一五”规划》出台。北京、重庆等地政府也相继委托团组织牵头编制“十一五”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

    “公共性、社会性、综合性和政治性是青少年事务的基本特征。着眼青少年事务的基本特征,积极推动制定青少年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为共青团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标志性举措。”郗杰英委员说。

    但同时,一些委员认为,在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的过程中,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青少年成长的迫切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全国政协委员陈凯介绍说,比如部分团干部对团组织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认识不足,行动滞后;缺少统一的规划和指导,各地团组织在探索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发展不平衡;青少年法律法规配套和政策体系不完备,很多地方未建立起有效的机构依托和制度安排等。

    一些委员建议,要推动制定青少年事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青少年事务的法律地位和从事青少年事务的法律依据。

    郗杰英说:“比如,明确青少年事务和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相应职权,特别是明确共青团承担青少年事务的法律地位和相应职权,使共青团积极履行这一职能时,不仅符合党的要求和团章的规定,也有法可依。”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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