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5日
星期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难找假冒伪劣产品生产源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15    [打印] [关闭]
    本报讯(郑思科 王巍 记者李丽)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2005年以来办理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调查后发现,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可能侵害到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案件中,约84%的涉案人员是在储运假冒伪劣产品的过程中被抓获的,大部分涉案人员对于伪劣产品的源头及制售者情况并不知情,造成案件易查、源头难找的局面。

    2007年3月下旬,郑某来京后开始在朝阳区某村销售假冒伪劣香烟,储存仓库就在该村的平房内。郑某使用一辆白色商务车,先后在南五环、大羊坊等地“接货”,再向南四环路边的无固定销售地点的商贩销售假冒伪劣香烟。2007年8月,郑某被执法人员查获,在其储存香烟的仓库内,起获假中华、小熊猫等名牌伪劣香烟多达700箱,涉案金额高达250多万元。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数据显示,伪劣产品的仓储地点近68%在来京务工人员居住的农村出租房内。农村出租房管理力量相对薄弱,人口层次混乱,流动性强,加上犯罪嫌疑人销售手段较为隐蔽,销售地点不固定,使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呈现“游击战”的特点,给执法人员查处犯罪活动造成了很大障碍。

    检察官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主要靠群众举报。此类案件中,群众举报的约占31%。

    检察官建议,打击制售伪劣产品犯罪应该多部门联手,从伪劣产品的生产源头抓起,全面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