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5日
星期
法眼

中消协不能总是“放空炮”

康劲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15    [打印] [关闭]
    

    据报道:“3·15”前夕,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公用服务行业消费者评议”结果,对供暖、供电、银行、电信、有线电视五大公用服务行业,消费者表示强烈不满,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在回复函中表示会着手改进。

    中消协组织的“公用服务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历时近1年,覆盖了全国各地。从评议结果看,确实集中反映了当前公用服务行业存在的普遍侵权现象,比如,批评有线电视“报停取消电视信号不退剩余费用”、“收取电视基本维护费”等条款规定不公平;批评电信资费不合理、不透明,声讯费和“特服”费用收取混乱,甚至打印话费清单都收费等等。

    与此同时,中消协也提出了务实而有分量的建议,比如针对上述问题,中消协称“应清理不平等格式条款,在线路升级改造中,充分了解消费者需求,兼顾低收入消费者的利益”;针对资费套餐过多、计算复杂,且在宣传中夸大优惠幅度、模糊使用条件等问题,呼吁减少资费种类,简化资费结构。

    但是,来自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的回复却令人遗憾,发改委称“物业公司违反规定向业主多收费用的,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一下子就把自己的监管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信息产业部称“要对影响用户服务感受等方面的不足进行改进”,态度似乎很谦逊,但实则避重就轻,委婉地回绝了中消协的建议。

    近几年来,侵权现象屡屡发生,中消协搜罗民意直呈意见,数次“炮轰”垄断行业和公用服务企业,但结果如何?大家所见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

    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前,中消协为百姓说几句话,现在也越来越像是在做应景文章:不出来“炮轰”一下,明显失职,但说了白说也不能计较。好歹有个别部委回复几句,就算交差。从开展全国性的评议调查,到在“3·15”前夕公布结果并发表建议,再到遭遇有关部委的冷漠回复,事实已经表明:中消协——这个享受财政拨款、依靠纳税人“养活”的社团组织,目前正陷入尴尬的泥潭中不能自拔。

    中消协要想说话算数、不放“空炮”,必须有一定的手段,但所有的手段都必须依靠坚强的制度做支撑。首先,中消协保持中立、民间的身份至关重要。目前,各级消协都依附、挂靠在各级工商部门,作为政府部门下的事业单位,当政府部门监管市场不力的时候,中消协有“底气”向他们叫板吗?其次,应该支持中消协作为消费者代表进行维权诉讼,直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消费者权益。但眼下的《民事诉讼法》却规定,“处于相同情况的、有相同利害关系的人临时组织的集合体作为诉讼主体,并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的诉讼活动才能称为集团诉讼。显然,中消协是单位法人,而非自然人,根本不可能作为“代表人”进行诉讼。正因为不能代表消费者参与诉讼,消协就只能找机会放“空炮”。另外,应该鼓励消协作为社会的民意代表直接向人大机关提出质询申请,要求政府的市场监管机构就消费侵权情况接受质询。

    不能“叫板”政府部门,不能参与维权诉讼,消协组织如何能有作为,如何敢有作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