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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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再受抨击

本报记者 董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15    [打印] [关闭]
    

    今年两会,商品房预售制度再次成为“炮轰”的对象。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向大会提交议案,历数预售制欺诈买主、套取钱财的9种“罪过’,要求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彻底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一年以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也曾怒斥预售制侵犯买主的权益,呼吁商品房能够与其他商品一样实现现房交易,从而减少这一市场内的违规和欺诈行为;两年以前,33位全国人大代表则联名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牵头人更是视预售制为地产商圈钱的工具。这些声音得到了普遍的支持。

    然而,预售制依然雷打不动。相关部门则表示,预售制有现行法律规定支撑,如取消需要慎重考虑、认真研究。

    赵林中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制度,其在初期确也起到了推动房地产市场繁荣的作用,可是如今它已经成为部分开发商“空手套白狼”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绊脚石、给银行带来了高风险。

    按照他的分析,在预售制下,买房人只见图纸不见实物,极有可能面临诸多风险,同时,地产商将已抵押的房屋再预售,把已预售的房屋再抵押,或者进行房屋重复预售,最后再玩一出携款潜逃,或者让楼盘成了烂尾楼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据某省消协统计,2005年至2007年,该省消协系统接到消费者关于商品房的投诉达7263件,其中关于期房的投诉有6632件,比例高达91.31%。

    危害还不止这些。赵林中表示,预售制已经成为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绊脚石。当开发商提前收回大部分乃至全部成本,他们就没有了后顾之忧,通过囤积居奇等方式步步推高房价上涨,而房价的上涨又为开发商更方便地收取下一个项目的预收款创造了条件。这种循环促使房价屡创新高。

    赵林中还批驳了预售制是“国际惯例”的言论。他以美国、德国为例说道,美国也有商品房预售制度,但预售所占比例很小。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住房在没有正式竣工、没有经过验收的情况下,还没有形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不动产,而未成形的不动产多数州是不允许交易的。德国也是类似,在购买期房情况下购房者并不是一次性将所有的钱都交付出来,而是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来付。开发商也会定期通知业主或者是业主联盟去现场察看工程进度,一般还会规定房屋价款10%左右并不立即支付给开发商,而是未来3到5年内由律师缴费给开发商。

    “我们国家房屋实行预售以后,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没有经过监管程序就无条件划拨给开发商了。”

    尽管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但对违规却无罚责。赵林中说,如果一个法律条款规定必须做什么,却没有一个制裁措施的话,那就是一个没有牙齿的法律,这个制度不可能得到贯彻。本报北京3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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