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快评] 敢于有质量地批评
但也有代表委员批评时瞻前顾后、半遮半掩的,敢于批评,但却不敢指名道姓地批评,公众需费力猜半天他到底在批评谁。
比如一位代表在发言中批评一些政府部门的衙门作风时说:我和市长一起去跑审批,到了那个部门,那里的人告诉我,现在拿张凳子给你坐已是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待遇了,因为上级主管书记来也是站在那里的,而他给我们凳子坐已很不错了——代表这段话激起了舆论对政府“门难进、脸难看”现象的热烈讨论,可也让公众猜了半天,“那个部门”到底是哪个部门,到底是哪个衙门那么难进?
至于在一些批评意见中用“某部门”、“有关部门”,更是司空见惯之语。这不是你和那个部门的私事,而是公共事务,公众有权知道你批评的是哪个部门,他们向你解释了什么,他们的解释能不能让纳税人满意,这也是“有质量地批评”应有之意。
曾任中国青年报副总编辑的钟沛璋老先生近日在《财经》杂志撰文回忆了这样一件事:1980年,北京丰泽园饭庄一位叫陈爱武的青年厨师写信向中国青年报反映,丰泽园饭庄时常有一些特殊宾客来光顾,这些人到饭庄大吃大喝,一顿饭几十元钱,而他们只付一两元,名之曰“吃客饭”。在这些“特殊宾客”中,陈爱武点了时任商业部部长王磊的名,称其仅自1977年以来,到这里吃“客饭”有据可查的就达16次—本报根据陈的反映进行调查发表题为《敢于向特权挑战的人—记北京丰泽园青年厨师陈爱武》的通讯后,立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当天,王磊就向中纪委作了书面检查。一个厨师敢于公开批评、揭发中央人民政府一位部长的错误行为,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20多年前,一个普通的青年厨师都敢于公开点名批评商业部部长,今天,人大代表在人民大会堂代表人民行使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时,怎么连部门名字都不敢提了?
这种隐名的批评既没必要也不应该。首先,现行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都规定了,全国人大代表有“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的权利,既然批评的自由权受到了充分的保护,就应该充分地使用这一权利。然后,法律也规定人大代表有“询问权,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质询权,可向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提出询问和质询是代表的权利,没必要遮遮掩掩。更重要的是,如果你不在批评中点出部门的名字,批评很难产生有针对性的质询效果,仅仅是一种徒有虚名的空发牢骚罢了。
与这种替被批评者隐名相类似的是,也有代表委员在针对某种事务发表批评时隐去了自己的姓名,叮嘱媒体千万不要公开自己的姓名。比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协委员对政府去年休假改革提出质疑,认为设立传统节日假期与保留“五一”黄金周其实不矛盾,可通过增加休息日来协调,人为制造对立不是很妥当。还有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大代表抱怨“看不懂政府预算”时说: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预算还能通过的话,那这些投赞成票的代表就是不负责任的代表!
批评时隐去别人的名和隐去自己的名,这都不是参政议政应有的姿态,好在我们正看到两会以更加民主开放的姿态面向公众、面向世界,越来越多的代表委员敢于提出自己的质询和批评,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也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