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8日
星期

将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者绳之以法

唐卫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18    [打印] [关闭]
    垃圾短信到底从何而来?发送方又是怎么知道自己的消费习惯的?这些一直让手机使用者感到扑朔迷离。在3月15日央视3·15晚会的节目中,对垃圾短信的制造流程前前后后一一做了揭露。据报道,短信群发器一小时至少可以群发600条短信,而手机用户的个人资料也在被随意贩卖。在央视记者的调查中,分众无线公司承认自己掌握着两亿手机用户的详细资料,而全国手机用户总数只有5亿。(《北京青年报》3月16日)

    全国40%的手机用户资料成为他人的“公共资源”,甚至成为牟利的“资本”,这无疑是个骇人听闻的消息。

    事实上,垃圾短信,已经是现实生活中,令广大手机用户十分头疼的问题,社会反响强烈。可以说,垃圾短信的大量存在,从表面上看,是无聊骚扰之短信,但是从深层次上,已经成为影响公共生活秩序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比如,笔者每天就收到大量的垃圾短信,从推销房子等房地产信息,到民航的打折机票销售,从安装家庭卫星电视,到桑拿、洗浴等娱乐场所的“欢迎惠顾”,从收购二手车,到推销各类保险,频繁干扰自己的手机及注意力。每每看到这些垃圾短信,笔者都会感叹“真不知这些人怎么知道自己的手机号码”。频繁收到大量与己不相干的垃圾短信,不仅使日常生活不胜其扰,而且让人感到心里不安。由此,笔者不得不提出这样的疑问——手机用户的隐私如何来保护?发送垃圾短信干扰他人生活,究竟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既然分众无线公司承认各种信息资料是通过“花钱”和“运作关系”拿到的,就说明一个问题,众多个人信息资料,是被那些掌握者私下里出卖了,换成“钞票”了。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买卖他人信息资料,属不属于违法行为?那些靠出卖他人信息资料牟利的人,该不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笔者以为,对于那些发送垃圾短信的专业户,有关部门理应迅速展开调查,尤其是对那些非法使用他人信息资料的公司必须坚决取缔,对那些私下靠贩卖个人信息资料牟利的人和机构也必须严厉打击。

    否则,一个不能保证个人信息资料安全的环境,绝不是和谐有序的环境,长此下去,备受“垃圾短信”的骚扰,个人信息资料几乎“公开化”,这样的局面怎能不让人整日提心吊胆?怎能不让人心燃怒火?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