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低价公有住房”?
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包括新就业者(每年新增就业人口1100万)和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政府有义务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这既是因为政府有财力来解决,也是因为被喻为社会“基石”的中等收入家庭,正在被高房价沦为低收入群体。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突然抛出一个“低价公有住房”概念却让人雾里看花,谁能准确说清“低价公有住房”是嘛玩意儿?
目前刚刚公开的住房保障思路是:低收入家庭依靠政府提供廉租房解决住房难题;中低收入家庭依靠经济适用房等解决住房问题;政府积极研究经济租用房政策,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由市场解决。在这些保障房类型里面,并未见“低价公有住房”。
顾名思义,“公有住房”即“国有住宅”,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也就是说,由于住房市场化改革已经逐渐淡出民众视野的“公有住房”,有可能重现。
那么笔者就认为有很多疑惑需要澄清:一是“低价公有住房”的价格怎么制定,是可售还是不可售?二是“低价公有住房”与现在考虑的经济租用房如何区别?供应对象和租金互相交叉的问题如何解决;三是在廉租房建设资金缺口尚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又如何保障“低价公有住房”的建设?四是如何管理“低价公有住房”也是一大问题,总不能走房改之前的老路吧?总之,“低价公有住房”与现有的住房保障思路存在诸多撞车的地方。
更重要的是,现有的住房保障体系已经错综复杂,在没有理顺之前,一味炮制概念或变化说法并不见得是好事。可以说,目前世界上住房保障体系最复杂的就是中国,这既是特殊国情造成的,也是住房保障思路始终不清造成的。甚至可以说,造成之前住房保障一团乱麻的一个原因便是,没有科学稳健的政策,这造成了保障房之间的资金打架、土地供应打架、供应对象打架。
因此笔者以为,固然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还在建立阶段,住房保障政策是动态和调整的,但也要意识到,实现住房保障无缝隙对接,并不是种类越多越好,而是要有充足的供应量满足需求。如果一味地炮制种类,不仅地方政府难以分辨、难以操作,而且公众更难以监督。最终使得整个住房保障体系内部消耗,不仅“低价公有住房”不能实现目标,而且还可能影响其他保障房的建设和管理。
笔者认为住房保障目前要有这样的次序和基调:一是保证廉租房足量供应和管理;二是保证经济适用房的足量供应和管理;三是保障限价房的足量供应和管理;四是研究落实好经济租用房政策——目前可用限价房和经济租用房来解决中等收入家庭(包括新就业者和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五是把商品房价抑制在一个合理区间。只有上述问题解决了,最后才可考虑新的保障房类型,千万不可好高骛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