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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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天桥:境外上市民企回归A股还有政策障碍

本报记者 魏和平 实习生 梁栋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24    [打印] [关闭]
    

    在一波又一波的大蓝筹回归A股之后,民营企业红筹股回归A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我的了解,2006年,我国在境外上市的民营企业就有600多家,这主要由于当时我国的投资金融体系不完善所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天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这些企业的市场和用户在中国,投资者又在国外,企业价值并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在他看来,这些知名企业回归A股,符合《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有利于增强市场供给,缓解流动性过剩的问题,从而有效地降低A股市场整体市盈率,降低市场风险。

    “这些企业经受了国际资本市场的熏陶和磨练,积累了一整套的成熟、规范、国际化的企业经营和管理经验,这些经验的传播和影响,将有助于提高国内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整体水平。”陈天桥说,民营企业红筹股回归A股,使得这些企业的注册地、上市地与主体业务的发生地完全吻合。

    当前,民营企业红筹股回归A股主要的政策依据是去年中国证监会向部分券商下发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点办法(草案)》,该草案解决了红筹股回归的部分法律性和技术性障碍。

    但该草案设定的允许发行A股的企业的具体条件,对于境外上市创新型企业仍然有一定的障碍。

    “像盛大这样的民营企业回归A股,还有政策障碍。”陈天桥解释说,根据该草案,民营企业回归A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性障碍,“一是该草案规定股票已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一年以上,由此可见,这项规定目前暂不适用在美国或新加坡上市的企业的回归;二是规定股票市值不低于200亿港元,这项规定又导致市盈率相对稳定、市值又受到国际经济大环境影响的境外部分红筹企业错失回归机遇。”

    由此,陈天桥提出建议:“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对在美国、新加坡等地上市的红筹企业回归A股有更明确的政策。”

    “首先,扩大允许回归的境外红筹的上市地,例如将上市地从香港一地扩大到香港、新加坡和美国三地;其次,扩大允许回归的境外红筹的注册地,例如适用大多数注册在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等地的企业;适当调整允许回归的境外红筹的市值标准,例如将股票市值要求降低到100亿港币(或等额其他货币)。”他说。

    此外,陈天桥还认为,相关政策部门还可以扩大民营企业回归A股的途径。

    “除让境外红筹直接到A股上市之外,制定相对宽松的鼓励政策,鼓励这些企业将具有优秀成长性和收益率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A股上市,从而给予它们更多的融资选择和回归途径。”陈天桥建议,“从现有政策来说,既然外资都可以在A股上市,民营企业回归A股也应该有一个更宽松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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