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4日
星期
房价涨幅连续4个月趋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首次谈房价

本报记者 李松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24    [打印] [关闭]
    

    23年前,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小组组长,姜伟新曾到香港调研“居者有其屋”。23年后,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要帮助全国人民实现“居者有其屋”。

    今天,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8年会上,面对300位国内外代表,姜伟新作为新上任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首次以部长的身份公开谈住房。

    相比较新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过去的“建设部”,“住房”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姜伟新表示,这样的名称变化正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住房问题的重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密切关注、研究房价的问题及住房政策实施当中产生的问题。

    从去年10月份开始,深圳等地的楼市开始出现变化,对于房价拐点的争论一直持续着。

    在今年两会期间,姜伟新就曾对媒体表示不同意拐点的说法,但全国房价已经出现小幅下跌。今天的论坛上,姜伟新表示,现在已经连续四个月,全国房价涨幅趋缓。“从眼下看,还不好说是否大跌。”姜伟新表示,目前房价涨幅趋缓是慢缓,还不是急缓,本月涨幅仍然是小幅下降。

    姜伟新觉得,中国房地产的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前两年商品住房价格高速上涨不是正常的。最近几个月来,商品房房价涨幅趋缓,则是比较正常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一些调控措施,加大了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房子的供给。

    “现在总体上看还是比较正常的。还不好说在奥运之前或者之后有一个泡沫的问题。”姜伟新说。

    然而,对于已经高涨起来的房价,普通人更关心并不是如何稳定,而是如何抑制。

    “用经济手段抑制房价,这是坚定不移的。”姜伟新说,这两年中央和地方政府所采取的抑制房价的措施,主要是经济手段。

    按照姜伟新的理解,房价的问题不仅仅是供求两个方面的因素,还有人们心理预期问题。中国人口很多,都预期房价要涨,就不应仅从供给和需求来研究房价的问题。

    “因此现在除了增加供给,满足需求,还要在引导人们心理预期上采取措施。”姜伟新说,比如,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个大学毕业生也要工作几十年以后才能够买一套房,我们为什么一毕业就要买一套房?

    “应当说,经过多年探索,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比较适合国情的城镇住房政策框架。”姜伟新说,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住房政策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还不健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相对不足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房地产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大合理,住宅建设还不适应人口、资源、环境状况,科技贡献率低,资源消耗高。

    怎么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姜伟新提出了三点思考。

    在住房政策体系上,姜伟新主张两条腿走路,也就是市场调节和政府保障相结合。姜伟新称,目前中国城镇80%左右的住房已经通过市场交易来进行配置,国内外经验都表明,市场机制可以较好地适应不同家庭的多样化的住房需求,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上处于基础型地位,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同时,要继续强化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职责,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但是对于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究竟应该多大,一直也是业界讨论甚多的话题,在过去3年中,原建设部先后4次派出考察组到香港取经。

    “廉租保障的比例划到什么程度,既解决当前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又要与将来市场化的方向一致,这确实是一个挺难的问题。”姜伟新说。

    在他看来,廉租保障住房的范围,开始时不能划得很大,否则将来政府很难负担。但是这个比例划到哪里最合适,是个挺难把握的问题。

    姜伟新还提出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的供应,帮助那些既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又没有能力进入市场的家庭解决住房。此外还要多种途径改善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棚户区的改造步伐,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的环境整治。

    在农民住房问题上,姜伟新表示,将根据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情况和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深入研究进城定居人口享受城市住房政策和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政策的衔接。

    姜伟新说,在农民住房问题上,目前最值得研究的是那些在城市买了房,但在农村保留了土地、房子的那部分人,“如何来协调?怎么来研究处理?这是下一步政府要很好研究的问题。”本报北京3月23日电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