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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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查办企业经济犯罪案件“四个不轻易”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26    [打印] [关闭]
    本报上海3月25日电(施坚轩 记者龚瑜)记者今天获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推出的《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查办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时,做到“四个不轻易”。

    《意见》要求,在查办企业经济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要做到“四个不轻易”,即不轻易查封企业账目、不轻易收缴企业生产流动资金、不轻易冻结银行账户、不轻易发表有损企业形象的新闻报道,努力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据悉,《意见》包含5项共15条服务保障民生措施,涉及检察工作的控告申诉、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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