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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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为解决欠薪问题提供法律武器

上海法院首次下达“支付令”

为农民工成功讨薪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30    [打印] [关闭]
    新华社上海3月29日电(记者刘丹)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首次对欠薪企业下达“支付令”,为13名农民工成功讨回薪水。这是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上海法院受理的首批“支付令”案件。

    上海锃钢五金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塔港村,夏火林等13名公司员工均为金山卫镇塔港村村民,从公司成立之日起一直在公司从事铸造工作。

    2007年,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屡欠货款,薪水支付成了问题。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夏火林等13人向金山区法院申请了讨薪“支付令”,要求公司付清所拖欠的薪水共计人民币13.7万余元。

    鉴于上海锃钢五金有限公司欠工人薪水一事证据充分,金山区法院受理了这13人讨薪“支付令”案件。

    2007年12月3日,上海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金山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上海锃钢五金有限公司的资产予以冻结、查封,请求保全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

    金山区法院接到申请后作出裁定,依法冻结了上海锃钢五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万元,并将此笔款项返回给农民工,为农民工成功讨回薪水。

    金山区法院院长张斌说,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欠薪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一规定为劳动者解决欠薪提供了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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