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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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在美维权客场告捷

中国IT企业何时靠“卖专利”赚钱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31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李桂茹 王超)“不想成为规则的受制者,就应成为规则的制定者。”深圳朗科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邓国顺说,“2006年2月我们远赴美国得克萨斯州,起诉PNY公司侵犯朗科的专利权,今天我们可以说自己成功了。”

    近日,朗科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宣布赴美国专利维权首战告捷,并已经与美国PNY公司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协议并“获得远远超过预期的实际利益”。朗科由此从专利维权转向专利运营,开创“卖专利”的盈利模式。

    早在1999年,朗科公司率先研制成功全球第一款闪存盘。朗科公司的“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经过法定公开程序及实质审查程序,于2002年被中国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以上述专利为优先权基础的美国发明专利也于2004年获得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授权。

    有数据显示,伴随U盘等闪存数码产品应用市场的扩大,目前纯闪存芯片的全球销售额接近150亿美元,而由此产生的相关产品及领域规模超过1000亿美元,闪存市场及盈利空间巨大。

    2006年2月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递交诉状,朗科以专利受到侵犯为由,对美国第二大移动存储厂商PNY公司进行起诉,控告国际IT巨头美国PNY科技公司侵犯了其美国专利,要求对方在美国立即停止销售闪存盘及相关产品,并赔偿损失,提出的有关要求赔偿损失数额达上亿美元。这起官司被誉为“中国IT企业境外专利维权第一案”。

    朗科的知识产权战略正在从以往的专利维权转变到专利运营,进而取得实质性的专利赢利,以“卖专利”为盈利模式的专利营运战略已初具成效。朗科总裁邓国顺透露:“未来几年内,朗科公司每年获得的专利授权许可费用将达到上亿元。”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徐友军称:这一案件是深圳乃至全国IT企业凭借自主知识产权,利用国际规则主动赴境外维权、起诉获得成功的一个典范。这一案例说明,面对国际官司时,不管做被告还是原告,国内的企业都不应退缩,而应该积极应诉或起诉。朗科开创了国内企业进行专利等知识产权营运、发展的新模式。相信朗科开创的这一收取“专利许可费”的商业模式,将具有重要典范、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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