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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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剑指问题廉租房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01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记者李松涛)如果在建和已竣工的廉租房出现质量问题,直接责任人将受到严肃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

    该通知要求,对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房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要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各地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予以相应处罚,对直接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4月30日前,专项检查情况将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对各地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研究制定廉租住房规划设计标准和规范。

    在廉租住房的规划建设上,规划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分别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其中,规划部门要将廉租住房项目尽可能安排在近期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区域。建设单位要对廉租住房质量全面负责。监理单位则要对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旁站式监理,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在竣工验收上,通知要求对廉租住房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廉租住房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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