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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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149位院士肖像涉嫌被侵权

山东教育出版社和《院士画册》摄影师各有说词
实习生 李倩倩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01    [打印] [关闭]
    日前,山东教育出版社涉嫌侵权使用侯艺兵192幅院士照片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是近年来单一作者涉嫌被侵权使用照片数量最大的一起事件。

    侯艺兵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和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会员,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拍摄中国院士群体,18年来采访拍摄两院院士1000人并结集出版《院士风采》等大型影集9部。

    《院士画册》摄影师:未收到分文稿酬

    据悉,2005年年初,山东教育出版社与中科院合作筹备出版《中国科学院院士画册》。中科院院士工作局从侯艺兵处约稿取得了院士照片400幅。2007年9月,侯艺兵在北京西单图书大厦发现由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画册》(以下简称《院士画册》)(中国科学院院士工作局编,2006年12月第一版,定价1500元),全套六册共使用自己所拍摄的院士照片192幅(涉及149位中科院院士),其中130幅照片为首次发表,画册未在照片下方署拍摄者名字,仅在后记中对侯艺兵“提供照片”表示感谢,部分照片还被剪裁。

    侯艺兵表示,他曾于2005年10月致信山东教育出版社,提出如使用他拍摄的院士照片需经作者授权,但最终未能与出版社签约。该画册出版11个月以来,他既未接到出版社或编者的通知,也未收到赠送的样书和稿费,在此之前对该画册引用自己所拍照片的数量、篇幅、是否剪裁等一无所知。

    2007年10月,他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山东教育出版社侵犯著作权,要求判令山东教育出版社公开道歉、立即停止出版涉嫌侵权书籍并赔偿作者损失。

    山东教育出版社:《院士画册》编委会应该负责

    山东教育出版社代理人王学林向笔者表示,本案的肖像权人是院士,院士的代表人是组稿人,即,中科院院士工作局成立的《院士画册》编委会。中科院院士工作局与山东教育出版社签订有出版合同,其中曾特别约定该书的稿件、图片均由编著者负责组织提交,防止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责任由编著者承担,出版方尊重编著者确定的署名方式,如有修改须经编著者认可。

    “因此,真正的使用者是中科院院士工作局成立的《院士画册》编委会。编委会从院士们手中征集稿件,他们提供自己的肖像,因而无需授权。侯艺兵自愿将手中的院士照片提交编委会,院士们也同意使用侯艺兵自愿提交的照片。”王学林说,山东教育出版社仅仅是一个出版者,根据我国文责自负的原则,肖像权人授权的有关事宜,由中科院院士工作局成立的《院士画册》编委会负责。

    笔者电话联系了中科院院士工作局,截止发稿时止,中科院院士工作局尚未发表意见。

    侯艺兵:此案暂无和解可能

    侯艺兵的代理律师夏翔认为,侯艺兵与中科院没有劳动或合同关系,并不属于出版合同签约方且事先对合同内容一无所知,因此,中科院与出版社的出版合同对原告没有约束力,此外,被告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已获得肖像权人许可。

    侯艺兵说:“院士确实有肖像权,我过去也经常把采访拍摄的照片签上名送给院士们,给他们留存,然后院士们再使用我的照片用在他们的文集里或其他方面的话,我从来没有追究过这个问题。”

    “因为我是完整地提供了400幅院士照片给中科院,是中科院向我约稿,然后再转给出版社。出版社未经我同意,侵权使用了192幅我拍摄的照片。”他说,“中科院院士工作局曾向法庭提交证明,‘我局向侯艺兵约稿出版《院士画册》,侯艺兵同志共向《院士画册》编辑委员会提交照片400张,编委会选择了192张照片编入《院士画册》’。这个证据我也是有的。”

    侯艺兵表示,目前此案没有和解的可能性,“因为他们在和解上没有诚意我才拒绝,并不是说为了侵权的问题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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